广东将8项辅助生殖纳入医保,10月1日执行,全国已有20省纳入(附名单)

医药云端工作室

2周前

全国已有20省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如下表所示:。

编辑:子非鱼

9月4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该通知明确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政府指导价。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各市可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8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广东医保  

在整合价格项目方面

通知废止了“经腹腔镜取卵术”等

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修订了“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等

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了“取卵术”等

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由各地市确定政府指导价  

辅助生殖的医疗服务价格如何?
根据通知
由各地市确定政府指导价

各地级以上市按照本省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并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省医保局。

通知强调,各地市确定政府指导价要与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匹配,在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依据省基准价确定本地区价格的上、下浮比例,合理确定其水平。

通知明确支付政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至此,全国已有20省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如下表所示:

已有20省(含新疆兵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此前,各省市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截至截至2024年9月4日,全国已有广东、西藏、陕西、河南、福建、河北、海南、江苏、吉林、安徽、北京、广西、甘肃、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0个省份(含新疆建设兵团)先后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整体上全国医保正在提速扩围,纳入医保是大势所趋。

在药物方面,此前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未来是否还有更多的药物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我们拭目以待。

国家不断出台辅助生殖、产科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助力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除了各省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外,近期国家医保局也在产科服务价格方面出台政策,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各地原本五花八门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分类整合为12项,如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截至6月,已指导24个省份对照立项指南整合辅助生殖类项目,其中23个省份将定价方式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国家医保局重构产科服务价格项目 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一文,该文以问答的形式对近期印发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进行介绍。

该指南将各地原有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0项,以适宜的价格项目颗粒度,突出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赋能产科平稳运行和发展,同时将“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项目单独立项,能够更好适应生育观念转变,促进生育服务提升优化,满足生育服务多元化需求,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今年7月份内,就有江苏、安徽、河北、海南等省密集出台文件,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河北:将8类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个人自付比例为10%

河北将取卵术等8类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自8月1日起执行。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的,执行时间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安徽:整合12个项目并制定价格,将8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8月1日起执行

7月1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安徽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统一规范全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其中:纳入医保甲类管理的项目有“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医保报销基数;纳入医保乙类管理的项目有“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剩余90%的费用计入医保报销基数。同时,“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参保患者每人、每项目累计最高可报销3次。

安徽: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

安徽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医保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

目前,安徽省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共25家

分别是: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铜陵市妇幼保健院)、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太和县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亳州市人民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阜阳市妇产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庆一一六医院、宿州市立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

江苏:“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江苏省医保局出台的《通知》明确基金支付政策。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如下表所示)。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其中:

(1)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5个项目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2)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3. 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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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20省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如下表所示:。

编辑:子非鱼

9月4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该通知明确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政府指导价。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各市可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8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广东医保  

在整合价格项目方面

通知废止了“经腹腔镜取卵术”等

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修订了“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等

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了“取卵术”等

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由各地市确定政府指导价  

辅助生殖的医疗服务价格如何?
根据通知
由各地市确定政府指导价

各地级以上市按照本省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并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省医保局。

通知强调,各地市确定政府指导价要与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匹配,在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依据省基准价确定本地区价格的上、下浮比例,合理确定其水平。

通知明确支付政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至此,全国已有20省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如下表所示:

已有20省(含新疆兵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此前,各省市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截至截至2024年9月4日,全国已有广东、西藏、陕西、河南、福建、河北、海南、江苏、吉林、安徽、北京、广西、甘肃、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0个省份(含新疆建设兵团)先后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整体上全国医保正在提速扩围,纳入医保是大势所趋。

在药物方面,此前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未来是否还有更多的药物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我们拭目以待。

国家不断出台辅助生殖、产科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助力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除了各省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外,近期国家医保局也在产科服务价格方面出台政策,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各地原本五花八门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分类整合为12项,如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截至6月,已指导24个省份对照立项指南整合辅助生殖类项目,其中23个省份将定价方式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国家医保局重构产科服务价格项目 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一文,该文以问答的形式对近期印发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进行介绍。

该指南将各地原有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0项,以适宜的价格项目颗粒度,突出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赋能产科平稳运行和发展,同时将“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项目单独立项,能够更好适应生育观念转变,促进生育服务提升优化,满足生育服务多元化需求,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今年7月份内,就有江苏、安徽、河北、海南等省密集出台文件,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河北:将8类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个人自付比例为10%

河北将取卵术等8类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自8月1日起执行。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的,执行时间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安徽:整合12个项目并制定价格,将8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8月1日起执行

7月1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安徽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统一规范全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其中:纳入医保甲类管理的项目有“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医保报销基数;纳入医保乙类管理的项目有“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剩余90%的费用计入医保报销基数。同时,“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参保患者每人、每项目累计最高可报销3次。

安徽: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

安徽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医保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

目前,安徽省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共25家

分别是: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铜陵市妇幼保健院)、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太和县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亳州市人民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阜阳市妇产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庆一一六医院、宿州市立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

江苏:“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江苏省医保局出台的《通知》明确基金支付政策。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如下表所示)。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其中:

(1)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5个项目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2)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3. 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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