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示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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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前

我中心每月月初将上一个自然月中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所有产品进行统一汇总,并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专栏中予以公布。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江苏省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8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4.8.28-9.3))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关于执行2024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的通知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工作的通知》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医保局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予以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目录

2024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执行时间

2024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于2024年9月9日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二)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四)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五)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宜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2024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涉及注射剂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进行价格治理工作,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浙江省关于调整药品挂网信息公示公布方式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对我省药品挂网办理周期进行了优化,今后药品挂网、调价、信息变更等事项处理完成后即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行公示和公布,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等相关单位可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在“公示公告”中查看相关信息,如有异议,可进行在线申投诉。

同时,我中心每月月初将上一个自然月中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所有产品进行统一汇总,并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专栏中予以公布。

现公布2024年8月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四、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近期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价的部分挂网药品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信息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9月10日起执行。

三、执行目录

调整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共59个,涉及45家企业47个通用名(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我中心每月月初将上一个自然月中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所有产品进行统一汇总,并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专栏中予以公布。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江苏省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8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4.8.28-9.3))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关于执行2024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的通知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工作的通知》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医保局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予以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目录

2024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执行时间

2024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于2024年9月9日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二)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四)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五)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宜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2024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涉及注射剂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进行价格治理工作,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浙江省关于调整药品挂网信息公示公布方式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对我省药品挂网办理周期进行了优化,今后药品挂网、调价、信息变更等事项处理完成后即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行公示和公布,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等相关单位可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在“公示公告”中查看相关信息,如有异议,可进行在线申投诉。

同时,我中心每月月初将上一个自然月中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所有产品进行统一汇总,并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专栏中予以公布。

现公布2024年8月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四、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近期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价的部分挂网药品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信息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9月10日起执行。

三、执行目录

调整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共59个,涉及45家企业47个通用名(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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