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这家私募被出具警示函!

东方财富网

1周前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宁波淼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9月23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宁波淼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宁波淼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对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进行风险评级,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宁波淼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对照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向宁波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宁波淼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9月23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宁波淼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宁波淼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对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进行风险评级,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宁波淼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对照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向宁波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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