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自动失效、延期……券商定增路难走

东方财富网

1周前

据公告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山西证券、国联证券、西部证券、国金证券等16家券商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次级公司债券,均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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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券商定增到期自动失效。6月19日,财达证券发布公告表示,此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资不超过50亿元的决议有效期满自动失效。除财达证券外,年初以来,浙商证券也出现定增决议到期自动失效的情况。此外,国联证券则因筹划收购民生证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而决定终止定增并撤回申请文件。有业内人士表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满自动失效,可能是存在原先敲定的定向投资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情况,也可能是投资者或证券机构在经营发展上有较大变化。

50亿元定增到期失效

6月19日,财达证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满自动失效。过往公告显示,财达证券最初于2022年12月发布定增预案,拟向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据2023年5月最新版本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财达证券表示,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用于促进公司各主营业务条线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投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财富管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

2023年6月20日,财达证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今,该定增已然“折戟”。

就到期自动失效的原因、该项目的“折戟”对公司有何影响以及后续是否还有其他定增计划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财达证券,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在最新公告中,财达证券表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除财达证券外,今年3月,浙商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4月,国联证券则因正在筹划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收购民生证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审慎选择再融资方式

若拉长时间来看,2023年,华鑫股份中原证券等券商或券商母公司均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来看,2023年8月,华鑫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会议同意终止2022年度定增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023年7月,中原证券也发布公告宣布其定增项目终止。具体来看,中原证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统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定增事项。

在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看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满自动失效,可能是存在原先敲定的定向投资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情况。少数情况下,可能存在投资者或证券机构在经营发展上有较大变化,或是合规上存在问题等,从而终止相关程序。

财经评论员张新原认为:“在当前券商再融资市场环境下,一些券商可能因为资本市场的变化、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因素而暂停或终止再融资计划。此外,这也可能反映出券商在经营过程中对资金需求的变化,或者公司内部决策层对未来战略规划的调整。”

正如上述观点所言,2024年,监管对于券商审慎再融资作出强调。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其中指出,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张新原表示,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券商还可以考虑其他再融资方式,如公开增发、配股等。此外,券商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债券融资等方式来补充资本。

据公告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山西证券国联证券西部证券国金证券等16家券商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次级公司债券,均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不过,作为另一种再融资方式,年初以来却尚未有券商配股方案落地。

张新原表示:“券商选择再融资方式需要审慎,根据券商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环境来选择,以达到最优的再融资效果。”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据公告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山西证券、国联证券、西部证券、国金证券等16家券商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次级公司债券,均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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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券商定增到期自动失效。6月19日,财达证券发布公告表示,此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资不超过50亿元的决议有效期满自动失效。除财达证券外,年初以来,浙商证券也出现定增决议到期自动失效的情况。此外,国联证券则因筹划收购民生证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而决定终止定增并撤回申请文件。有业内人士表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满自动失效,可能是存在原先敲定的定向投资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情况,也可能是投资者或证券机构在经营发展上有较大变化。

50亿元定增到期失效

6月19日,财达证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满自动失效。过往公告显示,财达证券最初于2022年12月发布定增预案,拟向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据2023年5月最新版本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财达证券表示,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用于促进公司各主营业务条线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投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财富管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

2023年6月20日,财达证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今,该定增已然“折戟”。

就到期自动失效的原因、该项目的“折戟”对公司有何影响以及后续是否还有其他定增计划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财达证券,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在最新公告中,财达证券表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除财达证券外,今年3月,浙商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4月,国联证券则因正在筹划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收购民生证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审慎选择再融资方式

若拉长时间来看,2023年,华鑫股份中原证券等券商或券商母公司均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来看,2023年8月,华鑫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会议同意终止2022年度定增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023年7月,中原证券也发布公告宣布其定增项目终止。具体来看,中原证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统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定增事项。

在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看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满自动失效,可能是存在原先敲定的定向投资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情况。少数情况下,可能存在投资者或证券机构在经营发展上有较大变化,或是合规上存在问题等,从而终止相关程序。

财经评论员张新原认为:“在当前券商再融资市场环境下,一些券商可能因为资本市场的变化、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因素而暂停或终止再融资计划。此外,这也可能反映出券商在经营过程中对资金需求的变化,或者公司内部决策层对未来战略规划的调整。”

正如上述观点所言,2024年,监管对于券商审慎再融资作出强调。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其中指出,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张新原表示,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券商还可以考虑其他再融资方式,如公开增发、配股等。此外,券商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债券融资等方式来补充资本。

据公告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山西证券国联证券西部证券国金证券等16家券商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次级公司债券,均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不过,作为另一种再融资方式,年初以来却尚未有券商配股方案落地。

张新原表示:“券商选择再融资方式需要审慎,根据券商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环境来选择,以达到最优的再融资效果。”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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