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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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前

2024年10月12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

2024年10月12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利率调整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调整规则

具体条件及调整幅度如下:

(一)对于当前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如果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最低可调整至LPR-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LPR-30BP的,需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最低可调整至最新LPR-30BP。对于利率水平不高于最新LPR-30BP的,不作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一)对于当前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上述调整条件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将于10月25日统一批量调整,无需客户主动申请。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符合上述调整条件的,客户可于10月17日至10月22日,联系原贷款服务网点签订贷款补充协议,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将于10月25日进行利率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若客户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则不调整利率。

(三)对于未及时确认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贷款(符合上述条件但未及时确认调整的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自10月26日起,客户仍可联系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原贷款服务网点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将对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

四、服务告知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成功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原贷款服务网点。

五、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原贷款服务网点提出异议申请,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消息延迟、手机号未更新、客户手机设置等原因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2024年10月12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

2024年10月12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利率调整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调整规则

具体条件及调整幅度如下:

(一)对于当前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如果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最低可调整至LPR-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LPR-30BP的,需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最低可调整至最新LPR-30BP。对于利率水平不高于最新LPR-30BP的,不作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一)对于当前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上述调整条件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将于10月25日统一批量调整,无需客户主动申请。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符合上述调整条件的,客户可于10月17日至10月22日,联系原贷款服务网点签订贷款补充协议,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将于10月25日进行利率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若客户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则不调整利率。

(三)对于未及时确认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贷款(符合上述条件但未及时确认调整的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自10月26日起,客户仍可联系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原贷款服务网点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将对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

四、服务告知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成功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原贷款服务网点。

五、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原贷款服务网点提出异议申请,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消息延迟、手机号未更新、客户手机设置等原因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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