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保险机构监管制度体系 规范保险业销售行为

华财网

2个月前

6、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包括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健全普惠保险体系。

【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务院发布,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

近日,《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务院发布,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共十部分 ,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等。2、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包括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严格审查股东资质。3、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包括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4、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5、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包括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稳慎推进风险处置。6、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包括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健全普惠保险体系。7、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包括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8、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包括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9、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提高数智化水平、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10、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包括健全央地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宏观政策协同,深化部际协调联动,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

6、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包括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健全普惠保险体系。

【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务院发布,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

近日,《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务院发布,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共十部分 ,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等。2、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包括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严格审查股东资质。3、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包括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4、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5、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包括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稳慎推进风险处置。6、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包括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健全普惠保险体系。7、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包括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8、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包括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9、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提高数智化水平、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10、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包括健全央地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宏观政策协同,深化部际协调联动,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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