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4周前

10月16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司法局、威海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10月16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司法局、威海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七条,针对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补充完善制度上的空白点、薄弱点和模糊点。

其中,明确了八类禁止实施的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包括禁止损毁、盗窃;禁止穿凿、堵塞、填埋;禁止向设施排放或者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禁止向设施倾倒废弃物;禁止建设占压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擅自拆卸、移动,禁止在污水排水管网内穿管、穿线;禁止向设施加压排水;以及禁止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行为。并对上述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规定由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明确了市政污水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明确保护范围的划定,要按照排水重力流管道外缘两侧各3米、压力流管道外缘两侧各5米;排水检查井边缘以外3米的规定进行。规定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保护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活动等行为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闪电新闻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0月16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司法局、威海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10月16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司法局、威海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七条,针对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补充完善制度上的空白点、薄弱点和模糊点。

其中,明确了八类禁止实施的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包括禁止损毁、盗窃;禁止穿凿、堵塞、填埋;禁止向设施排放或者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禁止向设施倾倒废弃物;禁止建设占压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擅自拆卸、移动,禁止在污水排水管网内穿管、穿线;禁止向设施加压排水;以及禁止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行为。并对上述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规定由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明确了市政污水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明确保护范围的划定,要按照排水重力流管道外缘两侧各3米、压力流管道外缘两侧各5米;排水检查井边缘以外3米的规定进行。规定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保护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活动等行为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闪电新闻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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