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采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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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湖南省关于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采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结果的公示

来源: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

二、广东省关于公示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906-1批次)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已通过信息及分类审核且已申报价格的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公示信息”查看相关药品审核通过情况,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的生成、签署及提交。

四、反馈路径及方式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申投诉”进行反馈,点击“新增”后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并按系统要求填写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信息反馈,在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经公示无异议且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成功提交《挂网申请表》的,后续将按流程公布结果并根据企业申请挂网的平台按要求予以挂网;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后仍有异议的,将退回“提交申请”环节,企业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后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二)价格审核不通过的药品,相关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审核”页面查看退回原因。企业可重新提交挂网申请,相关药品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三)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与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三、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物技术领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独资医院领域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四、广西关于公示药品挂网采购申报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事项办理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企业申报产品信息(截止至上个自然月)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一)审核合格的挂网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审核不合格的请企业在系统查看并按要求更正,重新审核后顺延至下一批次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6日。

三、注意事项

(一)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申诉及澄清(操作手册请在中心服务大厅下载)。

(二)企业应据实申诉、质疑,对举证不实、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进行失信行为信用评级。

(三)使用招采子系统办理药品挂网业务后,将于每月第6个工作日对申报挂网进行公示,为避免出现疏漏,请企业预留好业务办理时间并及时查看审核情况。
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湖南省关于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采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结果的公示

来源: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

二、广东省关于公示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906-1批次)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已通过信息及分类审核且已申报价格的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公示信息”查看相关药品审核通过情况,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的生成、签署及提交。

四、反馈路径及方式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申投诉”进行反馈,点击“新增”后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并按系统要求填写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信息反馈,在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经公示无异议且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成功提交《挂网申请表》的,后续将按流程公布结果并根据企业申请挂网的平台按要求予以挂网;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后仍有异议的,将退回“提交申请”环节,企业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后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二)价格审核不通过的药品,相关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审核”页面查看退回原因。企业可重新提交挂网申请,相关药品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三)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与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三、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物技术领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独资医院领域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四、广西关于公示药品挂网采购申报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事项办理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企业申报产品信息(截止至上个自然月)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一)审核合格的挂网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审核不合格的请企业在系统查看并按要求更正,重新审核后顺延至下一批次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6日。

三、注意事项

(一)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申诉及澄清(操作手册请在中心服务大厅下载)。

(二)企业应据实申诉、质疑,对举证不实、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进行失信行为信用评级。

(三)使用招采子系统办理药品挂网业务后,将于每月第6个工作日对申报挂网进行公示,为避免出现疏漏,请企业预留好业务办理时间并及时查看审核情况。
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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