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公布2024年10月药品挂网结果及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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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10月药品挂网结果及化学药品(不含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下同)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布,并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广西关于公布2024年10月药品挂网结果及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10月药品挂网结果及化学药品(不含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下同)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布,并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2024年10月药品挂网结果
(一)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请各单位在药品招采子系统维护配送关系。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二)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化学药品动态调整结果

(一)符合价差关系继续挂网化学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不符合价差关系需暂停挂网资格化学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清库期截止至11月动态调整结果公布之日。

(三)不符合价差关系清库期已结束的化学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即日起暂停挂网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附件4设立清库期的相关药品,请各医疗机构、企业做好相应安排,抓紧处理库存、票据等相关问题。

(二)附件2涉及的药品,企业可修正相关问题后,在子系统重新申报挂网。附件4、5涉及的药品,相关企业如愿意将价格调整到最高限价以下的,可在药品招采子系统“产品申报管理-企业变更挂网”申请调整挂网价格。

(三)企业以虚假材料取得挂网资格、选择性提供信息导致挂网价格不准确等,将严格进行信用评级。请企业如实填报。公布挂网期间同时接受企业质疑投诉。
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重庆市关于公布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根据《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公布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点击“服务-药械招标管理-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接续采购项目-报价管理-中选结果公布”模块查看中选结果。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三、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现就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行范围

自11月1日起,贵州、江西、山东三省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其他省份按要求陆续参加。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挂网申请。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我省于每月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批。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四、辽宁省关于公布并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4年第一批)的通知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政策规定,中心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经组织申报、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等工作流程,现将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4年第一批)(见附件私信客服)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10月药品挂网结果及化学药品(不含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下同)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布,并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广西关于公布2024年10月药品挂网结果及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10月药品挂网结果及化学药品(不含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下同)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布,并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2024年10月药品挂网结果
(一)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请各单位在药品招采子系统维护配送关系。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二)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化学药品动态调整结果

(一)符合价差关系继续挂网化学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不符合价差关系需暂停挂网资格化学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清库期截止至11月动态调整结果公布之日。

(三)不符合价差关系清库期已结束的化学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即日起暂停挂网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附件4设立清库期的相关药品,请各医疗机构、企业做好相应安排,抓紧处理库存、票据等相关问题。

(二)附件2涉及的药品,企业可修正相关问题后,在子系统重新申报挂网。附件4、5涉及的药品,相关企业如愿意将价格调整到最高限价以下的,可在药品招采子系统“产品申报管理-企业变更挂网”申请调整挂网价格。

(三)企业以虚假材料取得挂网资格、选择性提供信息导致挂网价格不准确等,将严格进行信用评级。请企业如实填报。公布挂网期间同时接受企业质疑投诉。
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重庆市关于公布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根据《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公布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点击“服务-药械招标管理-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接续采购项目-报价管理-中选结果公布”模块查看中选结果。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三、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现就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行范围

自11月1日起,贵州、江西、山东三省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其他省份按要求陆续参加。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挂网申请。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我省于每月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批。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四、辽宁省关于公布并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4年第一批)的通知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政策规定,中心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经组织申报、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等工作流程,现将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4年第一批)(见附件私信客服)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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