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拟被罚正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中国国际啤酒网】10月16日,ST西发发布关于涉及(2024)藏01民初10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案于2024年2月19日立案,案号(2024)藏01民初10号。2024年3月12日,ST西发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法院”)发送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原告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作为原告向拉萨中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原告主要请求为:判决ST西发作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返还依据2018年分红决议所分得的款项9500万元;同时作为被告之一支付950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以9500万元为基数,自收到款项之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9500万元的占用费暂计为2464.4万元;判决罗希作为被告之一对上述1.2亿元的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7月,公司收到法院(2024)藏0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院”)(2024)藏民终27号《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本院受理的上诉人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ST西发、罗希、杨秉峰、索朗次仁、马高翔、原审第三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上诉案,嘉士伯公司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07月25日作出的(2024)藏01民初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值得关注的是,6月8日,ST西发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ST西发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西发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ST西发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ST西发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借款及天易隆兴所持ST西发10.65%股权被冻结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ST西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王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罗希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罚款300万元、500万元。四、对闫清江、魏晓刚给予警告,分别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五、对牟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六、对陈婷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七、对唐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储小晗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罚款30万元、60万元。二、对王承波、谭昌彬、吴刚给予警告,分别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11月16日前买入ST西发股票,且在2023年11月16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西发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西发成立于1997年,西藏盛邦成员,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ST西发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拟被罚正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中国国际啤酒网】10月16日,ST西发发布关于涉及(2024)藏01民初10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案于2024年2月19日立案,案号(2024)藏01民初10号。2024年3月12日,ST西发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法院”)发送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原告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作为原告向拉萨中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原告主要请求为:判决ST西发作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返还依据2018年分红决议所分得的款项9500万元;同时作为被告之一支付950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以9500万元为基数,自收到款项之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9500万元的占用费暂计为2464.4万元;判决罗希作为被告之一对上述1.2亿元的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7月,公司收到法院(2024)藏0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院”)(2024)藏民终27号《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本院受理的上诉人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ST西发、罗希、杨秉峰、索朗次仁、马高翔、原审第三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上诉案,嘉士伯公司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07月25日作出的(2024)藏01民初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值得关注的是,6月8日,ST西发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ST西发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西发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ST西发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ST西发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借款及天易隆兴所持ST西发10.65%股权被冻结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ST西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王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罗希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罚款300万元、500万元。四、对闫清江、魏晓刚给予警告,分别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五、对牟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六、对陈婷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七、对唐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储小晗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罚款30万元、60万元。二、对王承波、谭昌彬、吴刚给予警告,分别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11月16日前买入ST西发股票,且在2023年11月16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西发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西发成立于1997年,西藏盛邦成员,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