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董事长陆宇、董事曹秀明等多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券之星原创

1天前

证券之星消息,9月18日ST阳光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陆宇、董事曹秀明、陆克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券之星消息,9月18日ST阳光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陆宇、董事曹秀明、陆克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如下: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公司董事长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公司董事曹秀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综合考虑威创股份至今仍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且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威创股份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拟决定: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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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9月18日ST阳光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陆宇、董事曹秀明、陆克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券之星消息,9月18日ST阳光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陆宇、董事曹秀明、陆克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如下: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公司董事长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公司董事曹秀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综合考虑威创股份至今仍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且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威创股份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拟决定: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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