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高中村银〔2024〕1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股东新疆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共计900万股,占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全部股份的9%。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疆华鑫矿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6000万股,持股比例由51%变更为60%。
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股权变更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河北金融监管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河北金融监管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2024年8月22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高中村银〔2024〕1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股东新疆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共计900万股,占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全部股份的9%。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疆华鑫矿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6000万股,持股比例由51%变更为60%。
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股权变更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河北金融监管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河北金融监管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