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监管局同意太保寿险朝阳中心支公司双塔营销服务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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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前

2024年9月18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撤销下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双塔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太保寿〔2024〕85号)收悉。

2024年9月18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撤销下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双塔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太保寿〔2024〕8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双塔营销服务部。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当对该机构的撤销事宜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自获得批准之日起该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

四、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送交辽宁监管局。

五、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当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24年9月18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撤销下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双塔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太保寿〔2024〕85号)收悉。

2024年9月18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撤销下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双塔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太保寿〔2024〕8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双塔营销服务部。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当对该机构的撤销事宜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自获得批准之日起该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

四、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送交辽宁监管局。

五、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当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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