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产品组、35个中成药(含3个感冒药OTC),纳入安徽集采(附名单)

医药云端工作室

1周前

2.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按照“拟中选规则二”中选的企业产品,自身协议采购量的50%作为基础量,剩余50%作为待分配量。

编辑:子非鱼

9月9日,安徽省黄山市医保局发出关于征求《安徽省2024年度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即将启动中成药集采,由黄山市医保局组织开展全省集采工作。方案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2日。

此次纳入集采的中成药共用18个产品组35个品种,包括感冒灵胶囊、感冒灵颗粒、感冒清热颗粒等OTC品种。分为目录一和目录二(见文末附表)采购周期为 2 年。

值得注意的是,非中选产品(未申报、流标品种)在采购期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采购量不得高 于同组实际采购量的 10%,确需使用未中选企业药品,须向医保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说明情况,但实际采购量不得 超过该医药机构填报的该厂牌药品需求量的 50%。

此外,如遇其他省集采价格低于本集采中选价,将在30天内调整价格。

(一)拟中选规则一

此次集采采用综合评审方式,采取“价格指标+技术指标 ”计算申报企业综合得分 ,即企业综合得分=价格指 标得分+技术指标得分。

“价格指标 ”得分计算。“价格指标 ”总分 55 分,由 企业报价分 30 分和降幅分 25 分组成:同竞争单元企业报价 最低值得 30 分,同竞争单元企业降幅最大值得 25 分,其他 企业报价(降幅)与最低报价(最大降幅)的比值分别换算 后相加得到价格指标得分。

“技术指标 ”得分计算。“技术指标 ”总分 45 分,由 “ 医疗机构和患者认可度 ”15 分和“其他技术指标 ”30 分组 成

(二)拟中选规则二

按“拟中选规则一 ”未能中选的企业,如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的,增补为拟中选企业。

目录(一):1.同竞争单元产品实际申报企业数小于等 于 2 家的,企业报价降幅大于等于 30%;2.同竞争单元实际 申报企业数大于 2 家的,如企业报价降幅大于等于 50%且报 价不高于同竞争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一 ”方式拟中选企业报 价的最高值。

目录( 二):企业报价降幅大于等于 25%。

通过以上方式增补为拟中选的,不受拟中选企业数限制, 其拟中选排名位列按“拟中选规则一 ”中选企业之后。

企业报价不得高于企业最高有效申报价,高于的报价 无效。企业最高有效申报价以报价代表品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省药采平台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和 挂网价格日均费用取低为计算基准。同采购组的申报企业涉 及视同同一申报企业的,其最高有效申报价以所有涉及视同 同一申报企业的产品最低的日均费用为计算基准。

其中,同采购组企业报价代表品价格高于该组所有企业 报价代表品日均费用折算的平均价的,以平均价作为计算基 准。在省药采平台无线上交易价格和挂网价格的,以同采购 组其他企业报价代表品按 日均费用折算的平均价为计算基 准。

六、协议采购量分配
协议采购量为所有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 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总和的90%。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由基础 量和待分配量累加组成,A 竞争单元和 B 竞争单元的待分配 量不互通。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药机构每一个中选厂牌药品 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分配基础量:
1.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按照“拟中选规则一 ” 中选的企业产品,按中选企业排名顺序分配协议采购量,作  为基础量,剩余量作为待分配量。基础量分配比例详见下表:
2.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按照“拟中选规则二 ” 中选的企业产品, 自身协议采购量的 50%作为基础量,剩余  50%作为待分配量。
以上分配规则目录(一)、( 二)均适用。
第二步分配待分配量:
1. 目录( 一) 中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但未中选 产品的需求量以及中选产品的剩余量作为待分配量。
2. 目录( 二 ) 中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未 在中选范围内的,采购需求量的 70%作为待分配量(剩余 的 30%不参与分配) ;中选产品的剩余量作为待分配量。
3.待分配量由 医药机构在排名前三位的中选企业及 本医药机构已填报且中选的企业中 自主选择。
4.待分配量因产品间剂型、规格差异等不能直接换算为 协议采购量的, 由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换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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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按照“拟中选规则二”中选的企业产品,自身协议采购量的50%作为基础量,剩余50%作为待分配量。

编辑:子非鱼

9月9日,安徽省黄山市医保局发出关于征求《安徽省2024年度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即将启动中成药集采,由黄山市医保局组织开展全省集采工作。方案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2日。

此次纳入集采的中成药共用18个产品组35个品种,包括感冒灵胶囊、感冒灵颗粒、感冒清热颗粒等OTC品种。分为目录一和目录二(见文末附表)采购周期为 2 年。

值得注意的是,非中选产品(未申报、流标品种)在采购期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采购量不得高 于同组实际采购量的 10%,确需使用未中选企业药品,须向医保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说明情况,但实际采购量不得 超过该医药机构填报的该厂牌药品需求量的 50%。

此外,如遇其他省集采价格低于本集采中选价,将在30天内调整价格。

(一)拟中选规则一

此次集采采用综合评审方式,采取“价格指标+技术指标 ”计算申报企业综合得分 ,即企业综合得分=价格指 标得分+技术指标得分。

“价格指标 ”得分计算。“价格指标 ”总分 55 分,由 企业报价分 30 分和降幅分 25 分组成:同竞争单元企业报价 最低值得 30 分,同竞争单元企业降幅最大值得 25 分,其他 企业报价(降幅)与最低报价(最大降幅)的比值分别换算 后相加得到价格指标得分。

“技术指标 ”得分计算。“技术指标 ”总分 45 分,由 “ 医疗机构和患者认可度 ”15 分和“其他技术指标 ”30 分组 成

(二)拟中选规则二

按“拟中选规则一 ”未能中选的企业,如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的,增补为拟中选企业。

目录(一):1.同竞争单元产品实际申报企业数小于等 于 2 家的,企业报价降幅大于等于 30%;2.同竞争单元实际 申报企业数大于 2 家的,如企业报价降幅大于等于 50%且报 价不高于同竞争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一 ”方式拟中选企业报 价的最高值。

目录( 二):企业报价降幅大于等于 25%。

通过以上方式增补为拟中选的,不受拟中选企业数限制, 其拟中选排名位列按“拟中选规则一 ”中选企业之后。

企业报价不得高于企业最高有效申报价,高于的报价 无效。企业最高有效申报价以报价代表品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省药采平台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和 挂网价格日均费用取低为计算基准。同采购组的申报企业涉 及视同同一申报企业的,其最高有效申报价以所有涉及视同 同一申报企业的产品最低的日均费用为计算基准。

其中,同采购组企业报价代表品价格高于该组所有企业 报价代表品日均费用折算的平均价的,以平均价作为计算基 准。在省药采平台无线上交易价格和挂网价格的,以同采购 组其他企业报价代表品按 日均费用折算的平均价为计算基 准。

六、协议采购量分配
协议采购量为所有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 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总和的90%。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由基础 量和待分配量累加组成,A 竞争单元和 B 竞争单元的待分配 量不互通。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药机构每一个中选厂牌药品 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分配基础量:
1.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按照“拟中选规则一 ” 中选的企业产品,按中选企业排名顺序分配协议采购量,作  为基础量,剩余量作为待分配量。基础量分配比例详见下表:
2.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按照“拟中选规则二 ” 中选的企业产品, 自身协议采购量的 50%作为基础量,剩余  50%作为待分配量。
以上分配规则目录(一)、( 二)均适用。
第二步分配待分配量:
1. 目录( 一) 中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但未中选 产品的需求量以及中选产品的剩余量作为待分配量。
2. 目录( 二 ) 中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未 在中选范围内的,采购需求量的 70%作为待分配量(剩余 的 30%不参与分配) ;中选产品的剩余量作为待分配量。
3.待分配量由 医药机构在排名前三位的中选企业及 本医药机构已填报且中选的企业中 自主选择。
4.待分配量因产品间剂型、规格差异等不能直接换算为 协议采购量的, 由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换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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