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动作!

中国基金报

3周前

四是支持在上海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发挥中央对手清算机制作用,提高金融市场资金结算效率,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资产管理和资金集散的枢纽地位。

【导读】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发布,多次强调国际化
中国基金报记者 邱德坤
8月23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建设条例》)发布,并将自10月1日起施行。至此,《建设条例》完成了历时15年的首次大修。
此次《建设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自2009年上升为国家战略至今,已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但对标纽约、伦敦等国际一流金融中心仍有差距。
去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并明确要求“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新修订的《建设条例》落实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提及下一阶段目标包含“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聚焦六个方面
对比原版《建设条例》,新修订的《建设条例》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主线,聚焦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健全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高水平建设科创板,优化科创板发行承销、股债融资、并购重组、市场交易、股权激励、退市监管等制度。
三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上海国际经济中心能级提升。
同时,上海市政府要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产业集聚高地。
四是强化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探索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一体化监管路径。
五是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新修订的《建设条例》要求“加快绿色金融、数字金融、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领域的复合型金融人才培养”。
六是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推动长三角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查询应用,为长三角地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化服务。
多次提及国际化发展
对标纽约、伦敦等国际一流金融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仍有提升空间,特别是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程度。
以外资金融机构占比为例,截至2023年底,上海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达1771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占比近三分之一,而发达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比例通常达70%。
新修订的《建设条例》多次提及国际化。一是提高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
二是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国债期现货市场等,为人民币债券作为合格担保品参与全球交易提供便利,提高债券市场国际化水平。
三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大宗商品、跨境电商、航运服务、国际投融资等领域使用人民币,增强人民币计价、支付、结算、交易、投融资功能。
四是支持在上海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发挥中央对手清算机制作用,提高金融市场资金结算效率,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资产管理和资金集散的枢纽地位。
五是发展航运衍生品市场,推进航运贸易数字化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提升。
六是培育和引进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法律、会计、审计、评级服务、投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在本市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
编辑:舰长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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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支持在上海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发挥中央对手清算机制作用,提高金融市场资金结算效率,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资产管理和资金集散的枢纽地位。

【导读】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发布,多次强调国际化
中国基金报记者 邱德坤
8月23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建设条例》)发布,并将自10月1日起施行。至此,《建设条例》完成了历时15年的首次大修。
此次《建设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自2009年上升为国家战略至今,已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但对标纽约、伦敦等国际一流金融中心仍有差距。
去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并明确要求“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新修订的《建设条例》落实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提及下一阶段目标包含“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聚焦六个方面
对比原版《建设条例》,新修订的《建设条例》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主线,聚焦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健全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高水平建设科创板,优化科创板发行承销、股债融资、并购重组、市场交易、股权激励、退市监管等制度。
三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上海国际经济中心能级提升。
同时,上海市政府要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产业集聚高地。
四是强化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探索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一体化监管路径。
五是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新修订的《建设条例》要求“加快绿色金融、数字金融、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领域的复合型金融人才培养”。
六是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推动长三角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查询应用,为长三角地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化服务。
多次提及国际化发展
对标纽约、伦敦等国际一流金融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仍有提升空间,特别是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程度。
以外资金融机构占比为例,截至2023年底,上海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达1771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占比近三分之一,而发达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比例通常达70%。
新修订的《建设条例》多次提及国际化。一是提高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
二是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国债期现货市场等,为人民币债券作为合格担保品参与全球交易提供便利,提高债券市场国际化水平。
三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大宗商品、跨境电商、航运服务、国际投融资等领域使用人民币,增强人民币计价、支付、结算、交易、投融资功能。
四是支持在上海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发挥中央对手清算机制作用,提高金融市场资金结算效率,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资产管理和资金集散的枢纽地位。
五是发展航运衍生品市场,推进航运贸易数字化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提升。
六是培育和引进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法律、会计、审计、评级服务、投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在本市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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