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底抽薪!村卫生室不得从药企、药贩采购药品,控销模式命悬一线?

医药云端工作室

4天前

如果禁止独立采购,是否必须通过上级卫生院统一采购再配送到卫生室使用。...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末,全国共有村卫生室581964个,约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70785个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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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子非鱼

近期,贵州省卫健委发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品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的核心内容直指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禁止村卫生室以任何形式从药企、药店和药贩等渠道购进药品,所需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这一禁令,直接对当前的销售模式,特别是控销模式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如果不能从药企、药店、药贩进货,等于是从源头上釜底抽薪。销售模式的存废在此一举。

图源:贵州省卫健委

该《通知》指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所需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严禁村卫生室以任何形式从药企、药店和药贩等渠道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加价销售药品。
此外,在配备药品方面,《通知》指出,村卫生室配备药品不少于80种,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比达到省级规定要求。药品购销管理和零差率销售情况纳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绩效结果拨付基本药物制 度补助资金。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严肃开展责任追究,《通知》明确,村卫生室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违规采购和加价销售药品,视情节轻重,县卫生健康局依法依规对乡镇卫生院、村承担村卫生室管理职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肃追责,并立即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事实上,贵州省卫健委早在2023年2月,就在其官网回复群众来信询问中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解答和反馈。

图源:贵州省卫健委

2023年2月5日,有群众来信询问:请问村卫生室可以独立向药械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吗?
来信反映:
请问贵州省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可以独立向药品或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吗?这些村卫生室有当地区县卫生健康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如果可以独立采购,请问采购药品的类别除了基药外,非基药可以采购吗?如果禁止独立采购,是否必须通过上级卫生院统一采购再配送到卫生室使用?或通过其他何种途径统一采购和配送?如果禁止独立采购,但村卫生室却私下向药械批发企业独立采购,该卫生室要被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文件?非常感谢!
贵州省卫健委回复该信时,明确答复: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9号)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军队驻黔医疗机构及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因此,村卫生室不能独立线下采购药品,只能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由所管辖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统一采购。

并就基药配备进行了详细解答:
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方面,2019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08号),明确了根据公立医疗机构类别、等级、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
明确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医疗机构药品总品种数比例分别不低30%、30%、2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45%、40%、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70%;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总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20%、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35%、3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0%。
如村卫生室线下采购药品、未按照省级规定要求配备基本药物,属于违规行为,违背黔医保发〔2021〕39号、黔卫健函〔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

为何医保局此时严格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这要从今年对村卫生室的医保支持政策说起。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末,全国共有村卫生室581964个,约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70785个的54%。如果纳入医保管理,对农村地区相关人群的就医保障是一个重大利好。

2024年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知明确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方便农村居民就医。”

随后,7月3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明确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每条村至少有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图源:国家医保局

既然要将国内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管理,那么大量由医保支付报销的药品,就相应由规范、可控的采购渠道购进,以防止出现药品安全及基金安全的风险。
从前国家卫计委主管药品采购,到如今这一职能转为医保局负责,对于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要求都是一以贯之的,也就是要在省平台上统一采购,严禁网外线下采购。
据《2023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披露,2023年,全国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采订单总金额12793亿元,比2022年增加2178亿元。其中,西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10224亿元;中成药2569亿元。在网采订单总金额中,医保目录内药品网采订单金额为11519亿元,占全部网采订单的90%,比2020年提高3.5个百分点,医保药品网采对挂网药品采购的规范带动作用持续增强。

图源:国家医保局

进入2024年,随着医保基金监管的不断强化、采购方式的不断迭代,以及技术的不断完善,对药品的管理能力持续加强。今年退出的药品追溯码,可以从药品的整个供应链进行全链条监管,避免回流药的产生以及打击骗保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药品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药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这对控销模式的核心“控产品、控渠道、控价格”的模式造成了极大的挑战。
结合国家医保局、国家市场监管总监、以及贵州省卫健委的相关规定,未来村卫生室的药品管理将会进一步加强,采购链条将逐步规范,从省平台采购药品是大势所趋,企业也应当顺应政策和时代的要求,改变现有的销售模式、合规经营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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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禁止独立采购,是否必须通过上级卫生院统一采购再配送到卫生室使用。...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末,全国共有村卫生室581964个,约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70785个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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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贵州省卫健委发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品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的核心内容直指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禁止村卫生室以任何形式从药企、药店和药贩等渠道购进药品,所需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这一禁令,直接对当前的销售模式,特别是控销模式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如果不能从药企、药店、药贩进货,等于是从源头上釜底抽薪。销售模式的存废在此一举。

图源:贵州省卫健委

该《通知》指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所需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严禁村卫生室以任何形式从药企、药店和药贩等渠道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加价销售药品。
此外,在配备药品方面,《通知》指出,村卫生室配备药品不少于80种,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比达到省级规定要求。药品购销管理和零差率销售情况纳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绩效结果拨付基本药物制 度补助资金。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严肃开展责任追究,《通知》明确,村卫生室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违规采购和加价销售药品,视情节轻重,县卫生健康局依法依规对乡镇卫生院、村承担村卫生室管理职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肃追责,并立即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事实上,贵州省卫健委早在2023年2月,就在其官网回复群众来信询问中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解答和反馈。

图源:贵州省卫健委

2023年2月5日,有群众来信询问:请问村卫生室可以独立向药械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吗?
来信反映:
请问贵州省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可以独立向药品或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吗?这些村卫生室有当地区县卫生健康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如果可以独立采购,请问采购药品的类别除了基药外,非基药可以采购吗?如果禁止独立采购,是否必须通过上级卫生院统一采购再配送到卫生室使用?或通过其他何种途径统一采购和配送?如果禁止独立采购,但村卫生室却私下向药械批发企业独立采购,该卫生室要被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文件?非常感谢!
贵州省卫健委回复该信时,明确答复: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9号)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军队驻黔医疗机构及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因此,村卫生室不能独立线下采购药品,只能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由所管辖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统一采购。

并就基药配备进行了详细解答:
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方面,2019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08号),明确了根据公立医疗机构类别、等级、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
明确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医疗机构药品总品种数比例分别不低30%、30%、2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45%、40%、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70%;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总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20%、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35%、3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0%。
如村卫生室线下采购药品、未按照省级规定要求配备基本药物,属于违规行为,违背黔医保发〔2021〕39号、黔卫健函〔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

为何医保局此时严格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这要从今年对村卫生室的医保支持政策说起。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末,全国共有村卫生室581964个,约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70785个的54%。如果纳入医保管理,对农村地区相关人群的就医保障是一个重大利好。

2024年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知明确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方便农村居民就医。”

随后,7月3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明确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每条村至少有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图源:国家医保局

既然要将国内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管理,那么大量由医保支付报销的药品,就相应由规范、可控的采购渠道购进,以防止出现药品安全及基金安全的风险。
从前国家卫计委主管药品采购,到如今这一职能转为医保局负责,对于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要求都是一以贯之的,也就是要在省平台上统一采购,严禁网外线下采购。
据《2023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披露,2023年,全国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采订单总金额12793亿元,比2022年增加2178亿元。其中,西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10224亿元;中成药2569亿元。在网采订单总金额中,医保目录内药品网采订单金额为11519亿元,占全部网采订单的90%,比2020年提高3.5个百分点,医保药品网采对挂网药品采购的规范带动作用持续增强。

图源:国家医保局

进入2024年,随着医保基金监管的不断强化、采购方式的不断迭代,以及技术的不断完善,对药品的管理能力持续加强。今年退出的药品追溯码,可以从药品的整个供应链进行全链条监管,避免回流药的产生以及打击骗保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药品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药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这对控销模式的核心“控产品、控渠道、控价格”的模式造成了极大的挑战。
结合国家医保局、国家市场监管总监、以及贵州省卫健委的相关规定,未来村卫生室的药品管理将会进一步加强,采购链条将逐步规范,从省平台采购药品是大势所趋,企业也应当顺应政策和时代的要求,改变现有的销售模式、合规经营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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