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第8期,总第146期)。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渝药监药处罚〔2023〕43号),重庆京九医药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4449.8元;2.罚款125522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如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处罚合并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4449.8元;2.罚款1255222.5元;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8期,总第146期)
近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第8期,总第146期)。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渝药监药处罚〔2023〕43号),重庆京九医药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4449.8元;2.罚款125522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如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处罚合并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4449.8元;2.罚款1255222.5元;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8期,总第14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