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福建省有建设煤矿6处 建设规模150万吨/年

福建省发改委

1个月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等2部门《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23号)等要求,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和瓦斯等级信息予以公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和瓦斯等级信息。根据披露的消息,截至2024年6月底,福建省共有建设煤矿6处,建设规模合计150万吨/年。其中,龙岩市有2处,建设规模合计60万吨/年;三明市有3处,建设规模合计75万吨/年;泉州市有1处,建设规模15万吨/年,据悉该煤矿已停建,由地方政府统筹确定关闭退出时限。详情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建设生产煤矿产能和瓦斯等级的通知
泉州、三明、龙岩市工信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 号)、《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 号)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等2部门《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23 号)等要求,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和瓦斯等级信息予以公布。
说明:公布的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均为按矿井设计(按年工作日 330 天计算)确定的生产能力。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等2部门《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23号)等要求,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和瓦斯等级信息予以公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和瓦斯等级信息。根据披露的消息,截至2024年6月底,福建省共有建设煤矿6处,建设规模合计150万吨/年。其中,龙岩市有2处,建设规模合计60万吨/年;三明市有3处,建设规模合计75万吨/年;泉州市有1处,建设规模15万吨/年,据悉该煤矿已停建,由地方政府统筹确定关闭退出时限。详情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建设生产煤矿产能和瓦斯等级的通知
泉州、三明、龙岩市工信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 号)、《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 号)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等2部门《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23 号)等要求,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和瓦斯等级信息予以公布。
说明:公布的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均为按矿井设计(按年工作日 330 天计算)确定的生产能力。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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