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款专用,回购增持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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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早餐综合

2个月前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相关政策出台后,10月21日,多家银行火速落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宣布落地首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业务。其中,有大行表示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有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资金流动性,资金或将有序逐步进入资本市场,有助于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

银行力挺

首批股票回购贷落地
自10月18日,央行公告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以来,商业银行火速落地。
中国银行表示火速研究制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管理要求,快速支持首发项目落地,于10月19日与中国石化、中远海能、中远海控、中远海特等6家上市公司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协议承诺;10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首批23个上市公司合作落地公告中,中国银行支持项目数占7个。截至21日,中国银行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向32家上市公司明确贷款承诺,涵盖集成电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和商业服务等多个行业。
建设银行指出已与广电计量、玲珑轮胎、力诺特玻等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资金用途涵盖股票回购和增持,企业性质涵盖国企、民企,利率不高于2.25%,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成本的增量资金支持。
股份制商业银行方面,招商银行在9月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后紧急召开内部研讨并向全行下发业务指引。在第一批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客户中,既有上市公司回购贷款,也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贷款,既有央国企客户,也有优质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港口、招商蛇口、中国外运等。招商银行表示,未来还将有回购增持配套融资项目陆续落地。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通知》要求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鼓励央企带头。明确21家金融机构贷款需专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需设立专用证券账户,金融机构则开立对应账户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中国银行表示将提供金融支持以增强资本市场稳定性,并严格遵守监管政策,防止信贷资金违规入市。通过强化风控,确保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规,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和上市公司发展。
综合自:证券时报、券商中国、东方财富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相关政策出台后,10月21日,多家银行火速落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宣布落地首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业务。其中,有大行表示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有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资金流动性,资金或将有序逐步进入资本市场,有助于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

银行力挺

首批股票回购贷落地
自10月18日,央行公告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以来,商业银行火速落地。
中国银行表示火速研究制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管理要求,快速支持首发项目落地,于10月19日与中国石化、中远海能、中远海控、中远海特等6家上市公司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协议承诺;10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首批23个上市公司合作落地公告中,中国银行支持项目数占7个。截至21日,中国银行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向32家上市公司明确贷款承诺,涵盖集成电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和商业服务等多个行业。
建设银行指出已与广电计量、玲珑轮胎、力诺特玻等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资金用途涵盖股票回购和增持,企业性质涵盖国企、民企,利率不高于2.25%,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成本的增量资金支持。
股份制商业银行方面,招商银行在9月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后紧急召开内部研讨并向全行下发业务指引。在第一批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客户中,既有上市公司回购贷款,也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贷款,既有央国企客户,也有优质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港口、招商蛇口、中国外运等。招商银行表示,未来还将有回购增持配套融资项目陆续落地。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通知》要求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鼓励央企带头。明确21家金融机构贷款需专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需设立专用证券账户,金融机构则开立对应账户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中国银行表示将提供金融支持以增强资本市场稳定性,并严格遵守监管政策,防止信贷资金违规入市。通过强化风控,确保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规,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和上市公司发展。
综合自:证券时报、券商中国、东方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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