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地楼市重磅新政: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取消公摊”已在路上,房价会涨吗?

证券时报

2周前

广东肇庆自5月1日起,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近日,经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促进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振房企投资信心、促进行业提质发展等四方面21条措施,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若干措施》,肇庆提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将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于支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制定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并推动旧房转保障性住房有关办法,鼓励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群体,将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的可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自愿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经属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委托的机构参考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一定年限的租金进行统租。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自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肇庆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

《若干措施》还提出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等措施。其中,《若干措施》还提出,从2024年5月1日起,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积极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

另据《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面积单价保持一致。

“现在的房子越建越高,但却越来越不实用。”最近正在到处看房的赵深(化名)如此感慨。记者在深圳多个超高层住宅项目采访时发现,超高层住宅项目的得房率(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普遍低于75%。

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多地也在尝试提出取消“公摊面积”的征求意见或提议。去年,合肥市在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时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市场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02年,重庆就通过了相关条例要求商品房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记者随机对多位购房者进行调查,全部受访者都认为,支持住宅应以套内面积进行交易。“在建房成本既定的前提下,按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只是单价不同,我们要付出的购房成本相对固定。”甚至还有购房者提出,一些开发商的精装房交付,不应该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价装修,物业管理费也同样如此。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住宅建筑改为套内面积进行交易,也要慎防开发商很可能会因此转嫁成本甚至挤压公摊从而导致商品房的小区环境以及品质下降。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最重要的是标准和明细一定要“晒在太阳下”,监管还要跟上。比如,要制定不同类型社区的公摊指引;公摊部分的内容要明晰,经营的部分要将经营收益归属全体业主,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者抵扣物业费;房屋交付时,独立第三方要对公摊面积进行实测并公示;探索公摊部分定价和套内定价的差异化等。



广东肇庆自5月1日起,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近日,经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促进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振房企投资信心、促进行业提质发展等四方面21条措施,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若干措施》,肇庆提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将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于支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制定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并推动旧房转保障性住房有关办法,鼓励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群体,将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的可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自愿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经属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委托的机构参考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一定年限的租金进行统租。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自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肇庆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

《若干措施》还提出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等措施。其中,《若干措施》还提出,从2024年5月1日起,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积极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

另据《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面积单价保持一致。

“现在的房子越建越高,但却越来越不实用。”最近正在到处看房的赵深(化名)如此感慨。记者在深圳多个超高层住宅项目采访时发现,超高层住宅项目的得房率(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普遍低于75%。

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多地也在尝试提出取消“公摊面积”的征求意见或提议。去年,合肥市在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时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市场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02年,重庆就通过了相关条例要求商品房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记者随机对多位购房者进行调查,全部受访者都认为,支持住宅应以套内面积进行交易。“在建房成本既定的前提下,按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只是单价不同,我们要付出的购房成本相对固定。”甚至还有购房者提出,一些开发商的精装房交付,不应该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价装修,物业管理费也同样如此。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住宅建筑改为套内面积进行交易,也要慎防开发商很可能会因此转嫁成本甚至挤压公摊从而导致商品房的小区环境以及品质下降。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最重要的是标准和明细一定要“晒在太阳下”,监管还要跟上。比如,要制定不同类型社区的公摊指引;公摊部分的内容要明晰,经营的部分要将经营收益归属全体业主,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者抵扣物业费;房屋交付时,独立第三方要对公摊面积进行实测并公示;探索公摊部分定价和套内定价的差异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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