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点餐”可能涉及侵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扫码点餐”相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消费者必须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近年来,侵犯个人信息案件多发,搜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也亟待厘清。对此,法官提到,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
强制获取信息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扫码点餐”相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2021年7月,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了点餐并结账,在这一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发现,按照商家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
此外,孔某点餐后发现,即使取消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自己仍是会员,个人信息仍存储在商家处,个人无法自行删除。孔某认为,某餐饮公司设置的这种扫码点餐方式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删除储存在商家处的个人信息,构成侵权,遂将某餐饮公司诉至法院。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孔某用餐时没有服务人员告知可以人工点餐,导致孔某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某必须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某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综合案情后,北京三中院判令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将处理孔某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某进行书面告知;就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向孔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孔某公证费用5000元。
229件案件背后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事件均不少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判白皮书(2018年-2023年)》显示,自2018年以来,北京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二审案件共计229件。
在北京法院已审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涉案信息主要包含手机号码、身份证件、互联网数据、地址位置四种基本的要素。其中,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所占比重最大,合计达77.3%;其次是互联网相关数据,如用户注册信息、浏览检索记录、IP地址等。
从趋势上看,与2018年相比,2019年全市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收案、结案数量有所上升,后开始下降,2020年和2022年下降幅度尤为明显。从2023年的收案情况来看,案件数量出现反弹,反映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发的态势。如此态势下,搜集个人信息的边界在哪儿?
在孔某案件中,法官庭后表示,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
从扫码点餐的方面来看,该法官表示,消费者选择扫码点餐服务并不代表其同意将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让渡商家,商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仍应以实现点餐目的为限。商家在设置扫码点餐程序时,应当以实现点餐、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若超出点餐的必要范围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即使某餐饮公司的服务人员告知消费者可以人工点餐,而消费者最终选择扫码点餐,因扫码点餐的程序设置必须关注微信公众号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构成了侵权。
为何屡禁不止
此前,针对扫码消费相关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据中国消费者协会6月19日消息,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等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
监督之下,问题仍旧多发。天使投资人、知名互联网专家郭涛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首先,一些商家可能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其次,一些商家可能存在利益驱动,通过强制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的用户信息用于营销和推广;再次,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进一步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监管部门可能存在监管手段滞后的问题,难以跟上互联网发展的步伐,及时发现和惩处商家的违法行为。此外,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也是导致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部分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够强烈,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
问题亟待解决。在商家方面,郭涛认为,如果商家选择顺应互联网发展,仍要拓展手机点餐等模式,也仍需保留人工点餐等多种点餐方式,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其次,在扫码点餐过程中,明确告知用户需要关注微信公众号并授权获取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并提供明确的选择权。
在监管层面,袁帅表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和惩罚力度。消费者同样是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角色。袁帅认为,当前,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关注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冉黎黎
“扫码点餐”可能涉及侵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扫码点餐”相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消费者必须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近年来,侵犯个人信息案件多发,搜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也亟待厘清。对此,法官提到,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
强制获取信息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扫码点餐”相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2021年7月,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了点餐并结账,在这一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发现,按照商家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
此外,孔某点餐后发现,即使取消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自己仍是会员,个人信息仍存储在商家处,个人无法自行删除。孔某认为,某餐饮公司设置的这种扫码点餐方式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删除储存在商家处的个人信息,构成侵权,遂将某餐饮公司诉至法院。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孔某用餐时没有服务人员告知可以人工点餐,导致孔某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某必须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某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综合案情后,北京三中院判令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将处理孔某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某进行书面告知;就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向孔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孔某公证费用5000元。
229件案件背后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事件均不少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判白皮书(2018年-2023年)》显示,自2018年以来,北京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二审案件共计229件。
在北京法院已审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涉案信息主要包含手机号码、身份证件、互联网数据、地址位置四种基本的要素。其中,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所占比重最大,合计达77.3%;其次是互联网相关数据,如用户注册信息、浏览检索记录、IP地址等。
从趋势上看,与2018年相比,2019年全市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收案、结案数量有所上升,后开始下降,2020年和2022年下降幅度尤为明显。从2023年的收案情况来看,案件数量出现反弹,反映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发的态势。如此态势下,搜集个人信息的边界在哪儿?
在孔某案件中,法官庭后表示,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
从扫码点餐的方面来看,该法官表示,消费者选择扫码点餐服务并不代表其同意将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让渡商家,商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仍应以实现点餐目的为限。商家在设置扫码点餐程序时,应当以实现点餐、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若超出点餐的必要范围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即使某餐饮公司的服务人员告知消费者可以人工点餐,而消费者最终选择扫码点餐,因扫码点餐的程序设置必须关注微信公众号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构成了侵权。
为何屡禁不止
此前,针对扫码消费相关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据中国消费者协会6月19日消息,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等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
监督之下,问题仍旧多发。天使投资人、知名互联网专家郭涛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首先,一些商家可能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其次,一些商家可能存在利益驱动,通过强制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的用户信息用于营销和推广;再次,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进一步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监管部门可能存在监管手段滞后的问题,难以跟上互联网发展的步伐,及时发现和惩处商家的违法行为。此外,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也是导致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部分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够强烈,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
问题亟待解决。在商家方面,郭涛认为,如果商家选择顺应互联网发展,仍要拓展手机点餐等模式,也仍需保留人工点餐等多种点餐方式,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其次,在扫码点餐过程中,明确告知用户需要关注微信公众号并授权获取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并提供明确的选择权。
在监管层面,袁帅表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和惩罚力度。消费者同样是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角色。袁帅认为,当前,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关注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冉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