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控股集团完成境外债发行项目律所招标

东方财富网

1周前

(5)审阅、协助修改本次债券发行相关境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中国法律的部分。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8日消息,郑州市金水控股集团日前公布境外债券发行项目法律服务采购中标结果。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中标一标段,金杜律师事务所中标二标段,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中标三标段。

据此前公告,本次采购一标段为:发行人境外法律服务(含上市代理服务、LEI代码申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协助发行人论证债券发行方案;

(2)根据 1933 年美国证券法S规则协助发行人参与尽职调查;

(3)起草英文发行通函中关于公司业务描述,公司业务、风险因素及公司董事介绍等章节;

(4)代表发行人审阅并谈判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债券条款、认购协议、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交割备忘录等;

(5)审阅债券发行相关路演材料及宣传品(包括海报、简介单张、新闻稿和新闻发布会发言稿等),并对相关文件提供修改意见;

(6)担任上市代理,办理债券在澳门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或其他相关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7)就有关适用的国际证券法问题向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

(8)协助完成项目签署和交割;以及其他与本次境外发债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二标段为:作为承销商(含信托人)境外法律顾问,包含但不限于:

(1)根据 1933 年美国证券法S规则与承销商共同参与尽职调查;

(2)审阅发行人律师起草的发行通函(S 规则的该等发行通函不包含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3)起草认购协议、债券条款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信托契据和代理协议);

(4)审阅安慰函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5)就有关适用的国际证券法问题向承销商提供咨询服务;

(6)协助项目的签署和交割事宜;

(7)审阅与信托人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就该等法律文件进行谈判,以及其他应由信托人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以及对该交易进行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一般适用法律事宜提供咨询.

三标段为:承销商境内法律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对拟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境内权益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阅委托方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并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可能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中国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协助承销商制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就本次债券发行中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向承销商提供咨询和建议。

(3)参加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而召集的中介机构会议,并就会议中所讨论的涉及中国法律的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

(4)审阅、协助修改本次债券发行所需的有关中国境内审批或登记的申报文件(如需要)。

(5)审阅、协助修改本次债券发行相关境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中国法律的部分。

(6)审阅、协助修改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交易文件中涉及中国法律的部分;

(7)为本饮债券发行向承销商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8)为委托方提供其它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服务。

郑州市金水控股集团注册资本10亿元,为河南省金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隶属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市金水区财政局)。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5)审阅、协助修改本次债券发行相关境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中国法律的部分。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8日消息,郑州市金水控股集团日前公布境外债券发行项目法律服务采购中标结果。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中标一标段,金杜律师事务所中标二标段,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中标三标段。

据此前公告,本次采购一标段为:发行人境外法律服务(含上市代理服务、LEI代码申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协助发行人论证债券发行方案;

(2)根据 1933 年美国证券法S规则协助发行人参与尽职调查;

(3)起草英文发行通函中关于公司业务描述,公司业务、风险因素及公司董事介绍等章节;

(4)代表发行人审阅并谈判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债券条款、认购协议、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交割备忘录等;

(5)审阅债券发行相关路演材料及宣传品(包括海报、简介单张、新闻稿和新闻发布会发言稿等),并对相关文件提供修改意见;

(6)担任上市代理,办理债券在澳门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或其他相关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7)就有关适用的国际证券法问题向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

(8)协助完成项目签署和交割;以及其他与本次境外发债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二标段为:作为承销商(含信托人)境外法律顾问,包含但不限于:

(1)根据 1933 年美国证券法S规则与承销商共同参与尽职调查;

(2)审阅发行人律师起草的发行通函(S 规则的该等发行通函不包含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3)起草认购协议、债券条款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信托契据和代理协议);

(4)审阅安慰函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5)就有关适用的国际证券法问题向承销商提供咨询服务;

(6)协助项目的签署和交割事宜;

(7)审阅与信托人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就该等法律文件进行谈判,以及其他应由信托人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以及对该交易进行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一般适用法律事宜提供咨询.

三标段为:承销商境内法律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对拟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境内权益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阅委托方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并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可能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中国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协助承销商制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就本次债券发行中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向承销商提供咨询和建议。

(3)参加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而召集的中介机构会议,并就会议中所讨论的涉及中国法律的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

(4)审阅、协助修改本次债券发行所需的有关中国境内审批或登记的申报文件(如需要)。

(5)审阅、协助修改本次债券发行相关境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中国法律的部分。

(6)审阅、协助修改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交易文件中涉及中国法律的部分;

(7)为本饮债券发行向承销商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8)为委托方提供其它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服务。

郑州市金水控股集团注册资本10亿元,为河南省金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隶属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市金水区财政局)。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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