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险企资本压力或加大

金融界

1年前

此规定下利好头部保险机构,同时也对主要上市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偿付能力稳健等方面要求加大。

7月8日,为完善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使得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趋势进一步加强,业务更加复杂,风险更加隐蔽,风险在系统内部的传播也变得更为迅速。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风险,可能会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快速传播,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此次《办法》的出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自2021年10月发布首批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初步构建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体系后,金融业又一风险防范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评估指标和权重以及评估流程。《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 司中排名前10位的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办法》设计了规模(总资产、总收入)、关联度(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资产变现(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和可替代性(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资本监管将更加严格,主要上市险企预计将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同时考虑到偿二代二期资本认定严格,上市险企资本补充压力加大,未来将通过内生增长、外部融资等途径补充资本实力。

意在维护金融稳定

《办法》出台原因在于中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大、集中度相对高、复杂性高、 跨业经营特征显著。在背景介绍中,央行提出三点原因:第一,中国保险业规模大,稳居世界第二大体量;第二,集中度高,2021年中国财险总资产CR3达55.6%;寿险总资产CR3达47.4%;第三,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主要体现在“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

《办法》的发布是为了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门槛标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根据《办法》的起草说明,制定《办法》是落实中央赋予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

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根据2018年出台的《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分行业、分步骤实施的工作计划,人民银行已经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及附加监管规定,对外公布名单并开展附加监管工作。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中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到24.8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6.51%,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达到52%,高于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此外,中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办法》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可以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上市险企资本压力或加大

而且,从银行到保险,金融监管部门的出发点仍是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较大,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可能给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也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监管的普遍做法。

众所周知,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使得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趋势进一步加强,业务更加复杂,风险更加隐蔽,风险在系统内部的传播也变得更为迅速。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风险,可能会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快速传播,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此次发布的《办法》,同样是出于加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完善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是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保险机构。

根据《办法》的规定,若某保险公司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1.为中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以2021年末总资产规模计算,A股5家上市险企以及港股中国太平、中国再保险均在评估范围内。

《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①规模(权重20%),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②关联度(30%),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③资产变现(30%),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④可替代性(20%),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根据《办法》的要求,计算结果在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上市险企资本压力或加大

海通国际预计,《办法》的落地实施不会对上市险企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办法》规定监管机构将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参考2021年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到1.5%之间。目前各上市险企整体经营稳健,偿付能力等指标存在充分安全垫,预计附加监管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央行与银保监会于7月8日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国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此次办法是在2018年《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细分保险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具体政策落地,不过早在2016年“全保会”上已提及D-SII体系建设正加速推进,并于当年3月下发D-SII监管暂行办法意见稿,于5月开展评定数据收集工作。中国保险业资产规模2021年年末为24.9万亿元,是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占比达6.5%;保费CR4达52%,高于中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完善保险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对于维护金融稳定至关重要。

实际上,D-SII酝酿已久,高集中度对于宏观审慎管理的必要性日益突出。预计上市险企均在列,资本要求更高,但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以总资产排序梳理,预计上市险企可能基本均会被纳入首批D-SII名单。参考D-SIBs监管要求,列入D-SII名单的险企或将面临更高的资本要求,但考虑到偿二代二期工程下上市险企均仍具有较高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现有资本管理能力远超最低资本约束水平,预计对公司经营影响有限,但对行业来说,更加严格审慎的资本监管有望推动行业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

D-SII 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大型上市险企品牌效应,其可凭借规模优势与渠道布局实现客群的进一步聚拢与下沉。

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认为,《办法》是继《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之后对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进行完善的又一举措,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规范保险行业扩张行为、引导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涵盖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根据2021年期末资产合计排名情况,中国平安(行情601318,诊股)、中国人寿(行情601628,诊股)、中国太保(行情601601,诊股)、中国人保(行情601319,诊股)名列前茅;根据保监会于2016年公布的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平、中再集团、中国平安、阳光保险、泰康人寿的16家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由此预计头部险企均将纳入评估范围。

《办法》明确了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在内的四个维度共12项二级评估指标。1.规模:权重20%,包括总资产、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2.关联度:权重30%,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3.资产变现:权重30%,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三项,权重均为10%;4.可替代性:权重20%,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三项,权重均为6.7%。

《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每年开展一次,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做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具体方法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各家参评机构上报的指标数据计算系统重要性得分,计算结果在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得分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由监管判断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办法》将头部险企纳入评估范围,有助于引导大型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规范保险行业扩张行为,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维护行业安全稳定。短期来看,此规定下利好头部保险机构,同时也对主要上市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偿付能力稳健等方面要求加大。展望未来,预计监管部门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大力度进行资本监管。

开源证券则认为,《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标准,意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们预计部分上市险企或其所属保险集团将被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在向人民银行报送相关统计数据防范金融风险与更加稳健经营、承担更多风险防范责任的同时,系统性重要保险公司或进一步强化头部险企品牌效应,加强消费者对其品牌的信任感,有望助力负债端产品销售。

东吴证券(行情601555,诊股)认为,防范保险集团“大而不能倒”,产寿险子公司资本水平不受影响。我们预计对集团整体偿付能力有轻微影响,对具体保险业务开展影响有限。一方面,根据规定,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头部公司具体产寿险子公司预计不会受到资本约束;另一方面,2013年,中国平安集团就成为发展中国家及新兴保险市场中唯一入选的保险机构,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附加资本占比较为有限。同时,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设立有望提升品牌效应、公司治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起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监管目标在于防范保险集团“大而不能倒”,产寿险子公司资本水平不受影响。

申银万国认为,《办法》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并实施差异化管理,有利于降低重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过去20年,中国人身险保费从1424亿元增至3.32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7.1%。财险保费收入由685亿元增至1.17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5.2%,高于同期GDP12.4%的复合增速;同时行业格局高度集中,4家头部保险公司(集团)产寿险合计市占率高达52.2%,高于银行业和欧美保险业;保险行业经营复杂性高,跨业经营明显,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我们认为《办法》的发布与国家和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思路一脉相承,是银保监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关监管政策落实后,延伸到保险行业的开始,预计后续配套的监管政策会陆续出台,引导保险行业尤其是头部险企高质量发展。

评估每年一次,参评范围为合并资产负债表总资产前10 位公司和上年上榜公司。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中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其中,总资产不包含系统重要性银行并表部分。根据保险行业数据统计,预计首批评估机构依次为:国寿、太保、人保、泰康、大家、太平、新华、华夏、中再等10家机构,考虑到大家和华夏正处于接管期,富德生命、阳光保险和中邮人寿可能作为替补名单加入其中。

评估涉及四个维度12个指标,最终以各指标汇总得分确定系统重要性公司。评估包含规模(总资产、总收入)、关联度(金融机构间资产、负债,第三方托管资产,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资产变现(短期融资、资金运用复杂性、第三层次资产)、可替代性(分支机构和投保人数、赔付金额、特定业务保费)四个维度共12个指标,单指标得分=公司该指标数值/参评公司该指标总数值×10000,如公司12个指标按各自权重汇总后大于1000,则认定该公司为系统重要性公司,表明每项指标平均占比要在10%才会入选。我们简单使用总资产和总保费进行测算后,预计入选保险公司约3-4家。此外,监管也可结合公司治理、业务扩张速度、集中度等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分析做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做出调整。

契合偿二代二期导向,系统重要性公司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偿二代二期中明确规定最低资本中的附加资本包括:①逆周期附加资本、②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附加资本、③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附加资本、④其他附加资本。根据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显示,保险公司逆周期最低资本目前为零,如后续监管规定出台,预计偿付能力充足率会有略微下降但仍在监管要求水平之上,不会对行业经营发展产生制约。同时提前调整和储备的逆周期资本有利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抵御特殊市场波动和风险冲击,使自身经营更加稳定。

上市险企资本压力或加大

上市险企资本压力或加大

或将面临更严监管

《办法》显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办法》还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共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上述四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其中,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

与此前出台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将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等4个一级指标均赋予25%的权重不同,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四个维度中,关联度所占权重较为突出。

关联度是判断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的重要特征。只有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这样的机构才具备系统重要性,才能对金融体系稳定和实体经济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评估中对关联度指标加以强调。

另一方面,评价指标的权重只是反映该指标在相应评价系统中的相对重要性。在保险公司的评价体系中,关联度指标相对要突出一些,但这并不能理解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在金融和经济系统中关联程度比商业银行高。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关联度之外的规模、可替代性、复杂性这些指标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使得关联度指标的影响作用相对弱化。

《办法》规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一旦《办法》落地实施,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监管部门将从公司治理、资本、风险和财务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提出比普通公司更高的要求,开展全面和持续的监管,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整体系统性风险状况。例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就指出,监管机构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监管时将会有额外的附加资本要求。

列入监管名单的这些险企要在资本金、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压力测试、现场检查方面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参考之前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要求,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推动这些银行提高对于损失的吸收能力,要求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提高应对风险的处置能力等。

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证券认为,主要上市险企均将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同时,参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预计未来监管部门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叠加偿二代二期下更强的资本约束,主要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压力将加大,保险公司或将结合建立资本内生积累能力以及发行资本补充债等外部融资手段来满足监管部门对资本的要求。

此规定下利好头部保险机构,同时也对主要上市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偿付能力稳健等方面要求加大。

7月8日,为完善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使得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趋势进一步加强,业务更加复杂,风险更加隐蔽,风险在系统内部的传播也变得更为迅速。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风险,可能会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快速传播,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此次《办法》的出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自2021年10月发布首批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初步构建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体系后,金融业又一风险防范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评估指标和权重以及评估流程。《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 司中排名前10位的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办法》设计了规模(总资产、总收入)、关联度(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资产变现(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和可替代性(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资本监管将更加严格,主要上市险企预计将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同时考虑到偿二代二期资本认定严格,上市险企资本补充压力加大,未来将通过内生增长、外部融资等途径补充资本实力。

意在维护金融稳定

《办法》出台原因在于中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大、集中度相对高、复杂性高、 跨业经营特征显著。在背景介绍中,央行提出三点原因:第一,中国保险业规模大,稳居世界第二大体量;第二,集中度高,2021年中国财险总资产CR3达55.6%;寿险总资产CR3达47.4%;第三,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主要体现在“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

《办法》的发布是为了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门槛标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根据《办法》的起草说明,制定《办法》是落实中央赋予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

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根据2018年出台的《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分行业、分步骤实施的工作计划,人民银行已经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及附加监管规定,对外公布名单并开展附加监管工作。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中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到24.8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6.51%,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达到52%,高于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此外,中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办法》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可以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上市险企资本压力或加大

而且,从银行到保险,金融监管部门的出发点仍是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较大,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可能给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也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监管的普遍做法。

众所周知,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使得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趋势进一步加强,业务更加复杂,风险更加隐蔽,风险在系统内部的传播也变得更为迅速。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风险,可能会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快速传播,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此次发布的《办法》,同样是出于加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完善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是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保险机构。

根据《办法》的规定,若某保险公司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1.为中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以2021年末总资产规模计算,A股5家上市险企以及港股中国太平、中国再保险均在评估范围内。

《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①规模(权重20%),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②关联度(30%),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③资产变现(30%),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④可替代性(20%),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根据《办法》的要求,计算结果在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上市险企资本压力或加大

海通国际预计,《办法》的落地实施不会对上市险企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办法》规定监管机构将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参考2021年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到1.5%之间。目前各上市险企整体经营稳健,偿付能力等指标存在充分安全垫,预计附加监管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央行与银保监会于7月8日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国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此次办法是在2018年《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细分保险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具体政策落地,不过早在2016年“全保会”上已提及D-SII体系建设正加速推进,并于当年3月下发D-SII监管暂行办法意见稿,于5月开展评定数据收集工作。中国保险业资产规模2021年年末为24.9万亿元,是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占比达6.5%;保费CR4达52%,高于中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完善保险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对于维护金融稳定至关重要。

实际上,D-SII酝酿已久,高集中度对于宏观审慎管理的必要性日益突出。预计上市险企均在列,资本要求更高,但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以总资产排序梳理,预计上市险企可能基本均会被纳入首批D-SII名单。参考D-SIBs监管要求,列入D-SII名单的险企或将面临更高的资本要求,但考虑到偿二代二期工程下上市险企均仍具有较高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现有资本管理能力远超最低资本约束水平,预计对公司经营影响有限,但对行业来说,更加严格审慎的资本监管有望推动行业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

D-SII 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大型上市险企品牌效应,其可凭借规模优势与渠道布局实现客群的进一步聚拢与下沉。

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认为,《办法》是继《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之后对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进行完善的又一举措,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规范保险行业扩张行为、引导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涵盖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根据2021年期末资产合计排名情况,中国平安(行情601318,诊股)、中国人寿(行情601628,诊股)、中国太保(行情601601,诊股)、中国人保(行情601319,诊股)名列前茅;根据保监会于2016年公布的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平、中再集团、中国平安、阳光保险、泰康人寿的16家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由此预计头部险企均将纳入评估范围。

《办法》明确了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在内的四个维度共12项二级评估指标。1.规模:权重20%,包括总资产、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2.关联度:权重30%,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3.资产变现:权重30%,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三项,权重均为10%;4.可替代性:权重20%,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三项,权重均为6.7%。

《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每年开展一次,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做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具体方法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各家参评机构上报的指标数据计算系统重要性得分,计算结果在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得分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由监管判断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办法》将头部险企纳入评估范围,有助于引导大型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规范保险行业扩张行为,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维护行业安全稳定。短期来看,此规定下利好头部保险机构,同时也对主要上市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偿付能力稳健等方面要求加大。展望未来,预计监管部门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大力度进行资本监管。

开源证券则认为,《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标准,意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们预计部分上市险企或其所属保险集团将被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在向人民银行报送相关统计数据防范金融风险与更加稳健经营、承担更多风险防范责任的同时,系统性重要保险公司或进一步强化头部险企品牌效应,加强消费者对其品牌的信任感,有望助力负债端产品销售。

东吴证券(行情601555,诊股)认为,防范保险集团“大而不能倒”,产寿险子公司资本水平不受影响。我们预计对集团整体偿付能力有轻微影响,对具体保险业务开展影响有限。一方面,根据规定,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头部公司具体产寿险子公司预计不会受到资本约束;另一方面,2013年,中国平安集团就成为发展中国家及新兴保险市场中唯一入选的保险机构,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附加资本占比较为有限。同时,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设立有望提升品牌效应、公司治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起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监管目标在于防范保险集团“大而不能倒”,产寿险子公司资本水平不受影响。

申银万国认为,《办法》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并实施差异化管理,有利于降低重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过去20年,中国人身险保费从1424亿元增至3.32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7.1%。财险保费收入由685亿元增至1.17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5.2%,高于同期GDP12.4%的复合增速;同时行业格局高度集中,4家头部保险公司(集团)产寿险合计市占率高达52.2%,高于银行业和欧美保险业;保险行业经营复杂性高,跨业经营明显,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我们认为《办法》的发布与国家和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思路一脉相承,是银保监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关监管政策落实后,延伸到保险行业的开始,预计后续配套的监管政策会陆续出台,引导保险行业尤其是头部险企高质量发展。

评估每年一次,参评范围为合并资产负债表总资产前10 位公司和上年上榜公司。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中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其中,总资产不包含系统重要性银行并表部分。根据保险行业数据统计,预计首批评估机构依次为:国寿、太保、人保、泰康、大家、太平、新华、华夏、中再等10家机构,考虑到大家和华夏正处于接管期,富德生命、阳光保险和中邮人寿可能作为替补名单加入其中。

评估涉及四个维度12个指标,最终以各指标汇总得分确定系统重要性公司。评估包含规模(总资产、总收入)、关联度(金融机构间资产、负债,第三方托管资产,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资产变现(短期融资、资金运用复杂性、第三层次资产)、可替代性(分支机构和投保人数、赔付金额、特定业务保费)四个维度共12个指标,单指标得分=公司该指标数值/参评公司该指标总数值×10000,如公司12个指标按各自权重汇总后大于1000,则认定该公司为系统重要性公司,表明每项指标平均占比要在10%才会入选。我们简单使用总资产和总保费进行测算后,预计入选保险公司约3-4家。此外,监管也可结合公司治理、业务扩张速度、集中度等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分析做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做出调整。

契合偿二代二期导向,系统重要性公司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偿二代二期中明确规定最低资本中的附加资本包括:①逆周期附加资本、②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附加资本、③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附加资本、④其他附加资本。根据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显示,保险公司逆周期最低资本目前为零,如后续监管规定出台,预计偿付能力充足率会有略微下降但仍在监管要求水平之上,不会对行业经营发展产生制约。同时提前调整和储备的逆周期资本有利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抵御特殊市场波动和风险冲击,使自身经营更加稳定。

上市险企资本压力或加大

上市险企资本压力或加大

或将面临更严监管

《办法》显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办法》还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共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上述四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其中,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

与此前出台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将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等4个一级指标均赋予25%的权重不同,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四个维度中,关联度所占权重较为突出。

关联度是判断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的重要特征。只有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这样的机构才具备系统重要性,才能对金融体系稳定和实体经济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评估中对关联度指标加以强调。

另一方面,评价指标的权重只是反映该指标在相应评价系统中的相对重要性。在保险公司的评价体系中,关联度指标相对要突出一些,但这并不能理解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在金融和经济系统中关联程度比商业银行高。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关联度之外的规模、可替代性、复杂性这些指标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使得关联度指标的影响作用相对弱化。

《办法》规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一旦《办法》落地实施,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监管部门将从公司治理、资本、风险和财务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提出比普通公司更高的要求,开展全面和持续的监管,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整体系统性风险状况。例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就指出,监管机构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监管时将会有额外的附加资本要求。

列入监管名单的这些险企要在资本金、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压力测试、现场检查方面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参考之前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要求,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推动这些银行提高对于损失的吸收能力,要求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提高应对风险的处置能力等。

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证券认为,主要上市险企均将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同时,参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预计未来监管部门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叠加偿二代二期下更强的资本约束,主要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压力将加大,保险公司或将结合建立资本内生积累能力以及发行资本补充债等外部融资手段来满足监管部门对资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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