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过评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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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

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下称“国家集采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现对我省专项价格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过评药品的通知

现将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不符合挂网条件及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过评药品公示;竞价药品需参与下次过评药品竞价后再进行遴选。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26日,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的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过评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过评药品挂网(9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投诉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湖南省关于做好部分国采药品非供应湖南产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

三、江苏省关于公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陕西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

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下称“国家集采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现对我省专项价格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第一至七批国家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国家组织集采协议已完成的,以该厂牌药品最低有效续约价为比价锚点) 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的药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调整方式及时间

申报企业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进行本次价格调整。

调整时间:2024年9月25日—9月27日

三、调整要求

价格调整至不超过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我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在规定调整时间内完成本次价格调整工作;拒不配合回调的药品,调整前挂网价与网络药店价格比值介于1.5倍与3倍之间,列为招采子系统黄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调整前挂网价高于网络药店价格3倍以上,列为招采子系统红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或予以暂停挂网,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信用评价措施。

来源: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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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下称“国家集采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现对我省专项价格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过评药品的通知

现将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不符合挂网条件及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过评药品公示;竞价药品需参与下次过评药品竞价后再进行遴选。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26日,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的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过评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过评药品挂网(9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投诉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湖南省关于做好部分国采药品非供应湖南产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

三、江苏省关于公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陕西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

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下称“国家集采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现对我省专项价格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第一至七批国家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国家组织集采协议已完成的,以该厂牌药品最低有效续约价为比价锚点) 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的药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调整方式及时间

申报企业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进行本次价格调整。

调整时间:2024年9月25日—9月27日

三、调整要求

价格调整至不超过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我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在规定调整时间内完成本次价格调整工作;拒不配合回调的药品,调整前挂网价与网络药店价格比值介于1.5倍与3倍之间,列为招采子系统黄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调整前挂网价高于网络药店价格3倍以上,列为招采子系统红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或予以暂停挂网,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信用评价措施。

来源: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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