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4〕405号)

原文:

2个月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宣传周启动仪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提升绿色产品认证的知晓度和美誉度,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要求,进一步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宣传推广,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按照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时间和主题
2024年9月,集中开展以“绿色产品认证:绿色低碳 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
(二)参与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
(三)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举办全国“绿色产品认证宣传周”启动仪式,介绍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实施情况,交流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举措、创新发展优良实践、优秀案例,以及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成果与经验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贴近群众生活、体现创新特点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培育绿色消费市场。
二、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宣传周启动仪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提升绿色产品认证的知晓度和美誉度,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主动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二)提前筹划,加强沟通。请各单位提前进行统筹谋划,加强与总局沟通衔接,制定科学完善的活动方案,确保“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取得实效。
(三)严守规定,厉行节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实施细则,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及时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如有典型经验请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送总局认证监管司。
联系人:杨书伟、廖少冕
电 话:010-82260745、82262719
邮 箱:xfprzc@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宣传周启动仪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提升绿色产品认证的知晓度和美誉度,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要求,进一步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宣传推广,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按照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时间和主题
2024年9月,集中开展以“绿色产品认证:绿色低碳 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
(二)参与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
(三)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举办全国“绿色产品认证宣传周”启动仪式,介绍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实施情况,交流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举措、创新发展优良实践、优秀案例,以及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成果与经验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贴近群众生活、体现创新特点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培育绿色消费市场。
二、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宣传周启动仪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提升绿色产品认证的知晓度和美誉度,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主动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二)提前筹划,加强沟通。请各单位提前进行统筹谋划,加强与总局沟通衔接,制定科学完善的活动方案,确保“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取得实效。
(三)严守规定,厉行节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实施细则,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及时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如有典型经验请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送总局认证监管司。
联系人:杨书伟、廖少冕
电 话:010-82260745、82262719
邮 箱:xfprzc@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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