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湖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源支行开业的请示》(道农商行〔2024〕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源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湘源路南侧、潇水北路西侧步步高道州新天地1栋112号至116房。
二、核准道县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道县农村商业银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开业后及时向永州金融监管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永州金融监管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
请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自接此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到永州金融监管分局领取道县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许可证。
2024年11月7日,湖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源支行开业的请示》(道农商行〔2024〕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源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湘源路南侧、潇水北路西侧步步高道州新天地1栋112号至116房。
二、核准道县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道县农村商业银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开业后及时向永州金融监管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永州金融监管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
请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自接此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到永州金融监管分局领取道县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