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5日电根据江苏证监局近期发布的公告,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因在部分贸易业务中以代理人身份确认营业收入时采用总额法而未使用净额法,导致其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数据不准确。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如对该决定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原标题:江苏创元数码因收入确认不当被江苏证监局警示)
(责任编辑:43)
财中社11月5日电根据江苏证监局近期发布的公告,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因在部分贸易业务中以代理人身份确认营业收入时采用总额法而未使用净额法,导致其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数据不准确。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如对该决定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原标题:江苏创元数码因收入确认不当被江苏证监局警示)
(责任编辑: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