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原文:

1周前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味之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杭州小笼包)
存在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岐峰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空投炸串)
存在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元亨众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诚一锅)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玲珑有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玲珑有致美食城)
存在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好又快小吃部(招牌名称:天客隆超市美食城)
存在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铭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铭益美食城)
存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混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味之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杭州小笼包)
存在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岐峰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空投炸串)
存在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元亨众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诚一锅)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玲珑有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玲珑有致美食城)
存在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好又快小吃部(招牌名称:天客隆超市美食城)
存在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铭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铭益美食城)
存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混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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