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公司的请示》(曲太保寿〔2024〕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公司。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公司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等善后工作,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四、自批准撤销之日起,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公司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曲靖监管分局缴回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24年8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公司的请示》(曲太保寿〔2024〕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公司。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公司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等善后工作,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四、自批准撤销之日起,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公司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曲靖监管分局缴回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