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作为顶层政策设计,明确提出鼓励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文件中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又回应了怎样的关切?能否提振民营经济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中央电视台“新闻1+1”邀请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作客直播间,予以点评分析。以下是徐洪才的主要观点。
政策出台的现实背景
上半年经济数据已经出来了,中国经济正在平稳复苏,但是内生增长动力不足,特别是民间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增长都是负数,说明现在总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的状况变得十分突出,这就需要我们对未来中长期发展有一个重新审视。“民营经济31条”第一次把民营经济与发展高质量直接关联,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联系在一起,给予民营经济很高的定位,就是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给民营企业吃了一个“定心丸”,提振了市场信心。
过去20年,我国先后出台了4部有关鼓励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2005年出台“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出台“民间投资36条”,2019年又出台了“民营企业28条”,加上这次“民营经济31条”,总共131条,内容非常丰富。但是,不同时期文件内容都有各自的侧重点,也有不同的历史背景。这次更多地是以问题为导向,同时着眼于长远发展,既要解决当前民营企业一些现实关切,也要为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性基础。
民营经济新的历史定位
中共二十大确立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民营经济将发挥独特、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导向来看,以及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内涵来看,过去多年一直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但在发展的不同时期尤其是最近几年出现了某些偏差,有必要拨乱反正。有一些过去长期坚持的东西,这次进一步强调;有一些是针对当下及未来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31条”内容丰富,从社会环境到政策支持、法治保障,再到高质量发展,特别对民营经济相关人士健康成长进行专门讨论。还有社会舆论环境以及组织实施等,内容广泛,贴合实际,具有针对性,也非常及时。
回应民企现实关切,提振国际国内信心
民营经济31条以问题为导向,很多具体操作细节也都触及到位。比如,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要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比如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这都是从现实层面上的具体要求。最大亮点还是特别强调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经常讲对民企、国企、外资要一视同仁,但在执行过程中,民营企业感觉到也确实存在某些对民企不公正、不公平的待遇。这次提出要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于国际社会也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可以增强外商投资中国和扩大与中国经贸合作的信心。
民营企业并不需要优惠政策,而是一视同仁、公平待遇,这是他们的共同心声。但在执行环节上或多或少存在对民企偏见,是压在民营企业家心头的一块石头。民营经济31条拨乱反正,使大家有了正确方向。作为顶层设计,也体现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的坚强决心。因此,很多民营企业家很振奋,消除了一些误解和认识偏差。目前,中国经济开始平稳恢复,并不是经济不好、面临压力了才想起民营企业家。未来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工作。政策给了民营经济合理定位,是着眼于中长期发展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应将其作为中长期政策指引,因地制宜,灵活予以实施。
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和声誉
民营企业家创造财富,实现自身价值,提升企业价值,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这里的个人价值、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三者是有机统一的。过去确实存在某些负面评价。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创富者光荣,得到应有尊重。只要是合法、合规经营所得,就值得尊重。要纠正偏见,树立正确认识,加强对民企及相关人士合法权益保护,包括产权和企业财产权保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十分谨慎,要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保障,不要造成负面干扰。现实存在的某些选择性执法等偏差,都要予以纠正。
改善舆论环境是现实的需要。过去确有一些噪音,对民企造成不必要的干扰,特别是对一些成功企业家不公正评价,影响了他们创新创业积极性。要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全社会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获得财富,同时也要引导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让大家都能够轻装上阵,理直气壮地去创新创业。
认真学习,抓好落实,让政策落地生效
把31条举措宣传到每一位民营企业家的心中去,无疑至关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让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这里面涉及理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过去在营商环境方面出现的一些弊端,一般情况下都是政府服务于企业经济活动做得不到位,或者说有缺位、有越位,“有形之手”作用发挥得不好。东南沿海改革开放前沿地区,营商环境好一些,政府部门服务水平也高一些。不同地区,要相互学习、借鉴经验。
(作者为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财经头条首席经济学家)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作为顶层政策设计,明确提出鼓励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文件中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又回应了怎样的关切?能否提振民营经济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中央电视台“新闻1+1”邀请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作客直播间,予以点评分析。以下是徐洪才的主要观点。
政策出台的现实背景
上半年经济数据已经出来了,中国经济正在平稳复苏,但是内生增长动力不足,特别是民间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增长都是负数,说明现在总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的状况变得十分突出,这就需要我们对未来中长期发展有一个重新审视。“民营经济31条”第一次把民营经济与发展高质量直接关联,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联系在一起,给予民营经济很高的定位,就是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给民营企业吃了一个“定心丸”,提振了市场信心。
过去20年,我国先后出台了4部有关鼓励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2005年出台“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出台“民间投资36条”,2019年又出台了“民营企业28条”,加上这次“民营经济31条”,总共131条,内容非常丰富。但是,不同时期文件内容都有各自的侧重点,也有不同的历史背景。这次更多地是以问题为导向,同时着眼于长远发展,既要解决当前民营企业一些现实关切,也要为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性基础。
民营经济新的历史定位
中共二十大确立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民营经济将发挥独特、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导向来看,以及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内涵来看,过去多年一直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但在发展的不同时期尤其是最近几年出现了某些偏差,有必要拨乱反正。有一些过去长期坚持的东西,这次进一步强调;有一些是针对当下及未来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31条”内容丰富,从社会环境到政策支持、法治保障,再到高质量发展,特别对民营经济相关人士健康成长进行专门讨论。还有社会舆论环境以及组织实施等,内容广泛,贴合实际,具有针对性,也非常及时。
回应民企现实关切,提振国际国内信心
民营经济31条以问题为导向,很多具体操作细节也都触及到位。比如,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要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比如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这都是从现实层面上的具体要求。最大亮点还是特别强调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经常讲对民企、国企、外资要一视同仁,但在执行过程中,民营企业感觉到也确实存在某些对民企不公正、不公平的待遇。这次提出要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于国际社会也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可以增强外商投资中国和扩大与中国经贸合作的信心。
民营企业并不需要优惠政策,而是一视同仁、公平待遇,这是他们的共同心声。但在执行环节上或多或少存在对民企偏见,是压在民营企业家心头的一块石头。民营经济31条拨乱反正,使大家有了正确方向。作为顶层设计,也体现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的坚强决心。因此,很多民营企业家很振奋,消除了一些误解和认识偏差。目前,中国经济开始平稳恢复,并不是经济不好、面临压力了才想起民营企业家。未来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工作。政策给了民营经济合理定位,是着眼于中长期发展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应将其作为中长期政策指引,因地制宜,灵活予以实施。
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和声誉
民营企业家创造财富,实现自身价值,提升企业价值,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这里的个人价值、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三者是有机统一的。过去确实存在某些负面评价。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创富者光荣,得到应有尊重。只要是合法、合规经营所得,就值得尊重。要纠正偏见,树立正确认识,加强对民企及相关人士合法权益保护,包括产权和企业财产权保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十分谨慎,要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保障,不要造成负面干扰。现实存在的某些选择性执法等偏差,都要予以纠正。
改善舆论环境是现实的需要。过去确有一些噪音,对民企造成不必要的干扰,特别是对一些成功企业家不公正评价,影响了他们创新创业积极性。要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全社会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获得财富,同时也要引导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让大家都能够轻装上阵,理直气壮地去创新创业。
认真学习,抓好落实,让政策落地生效
把31条举措宣传到每一位民营企业家的心中去,无疑至关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让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这里面涉及理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过去在营商环境方面出现的一些弊端,一般情况下都是政府服务于企业经济活动做得不到位,或者说有缺位、有越位,“有形之手”作用发挥得不好。东南沿海改革开放前沿地区,营商环境好一些,政府部门服务水平也高一些。不同地区,要相互学习、借鉴经验。
(作者为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财经头条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