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0月16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而言,该公司的财务数据未能真实反映其经营状况,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隋龙和侯朋立作为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银行保险部本部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对财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隋龙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侯朋立警告并罚款6万元。
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4年9月6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负责执行。这一处罚决定的公布,再次强调了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蓝鲸新闻10月16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而言,该公司的财务数据未能真实反映其经营状况,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隋龙和侯朋立作为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银行保险部本部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对财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隋龙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侯朋立警告并罚款6万元。
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4年9月6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负责执行。这一处罚决定的公布,再次强调了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