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新华财经

3周前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新华财经北京9月5日电 商务部5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24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37号公告和2023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6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编辑:吴郑思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新华财经北京9月5日电 商务部5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24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37号公告和2023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6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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