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牵头27省生化试剂集采来袭!A组可6折中选,B组面临激烈降价压力!

医药云端工作室

2天前

在本次带量采购的中选机制设计中,明确规定了只有A组企业才有“中选红线”,而B组企业则只能通过激烈的竞价以争取中选资格。

来源:易联起航

11月4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了《2024年江西省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将由江西省、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组成联盟,针对糖代谢、离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胰腺类、肾功能等生化诊断试剂进行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为2年。
2024年5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曾下发了《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指出,将由江西省牵头,组织开展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的联盟采购工作。本次采购为全国联采,涵盖了多个省份。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参与省份众多,但仍有部分省份未纳入本次带量采购范畴,具体包括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五省。颇为巧合的是,这未参与的五个省份与前两天发布的安徽省检验试剂带量采购中未参加的省份完全一致。   
一、竞价分组:根据采购需求量和医疗机构数划分A/B竞价组
同一品种下不区分方法学,根据包装计量单位分为ml组和测试组,之后再将ml组和测试组划分A/B竞价组。
(1)进入A组的条件以下条件只需满足任意一个即可进入A组,剩余企业进入B组。
条件一:必满足条件:承诺满足全联盟地区全部采购需求;可选择条件:
1、全联盟范围内,累计采购需求量在前70%
2、任一联盟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累计采购需求量在前70%。满足必满足条件且可选择条件满足任一一个即可。
条件二:全联盟范围内,有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数量,排名在前30%(并列不连续排名,向下取整)。
条件三:任一联盟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有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数量排名第1
(2)A组企业数量调整A组企业不足10家时,从采购需求量不为0的B组企业中,按采购需求量由多到少逐一补充至A组,直至A组企业数达到10家。在这过程中,若最后一个进入A组的名额有多家企业,则全部进入A组。
当A组企业数量调整后,若B组企业数不足5家,则B组企业全部纳入A组。
在本次带量采购的分组策略设计中,综合考虑了企业的全局市场份额与特定地域市场的影响力,既考虑到了行业领军企业,也兼顾了地域性市场强者,维持并增强了A组内部的竞争活力与多样性。
二、中选规则:竞价中选,只有A组企业有必中机制
(1)企业排名
根据企业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排名,企业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且报价不得为0。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
1、在联盟地区内无信用评价记录或已修复的企业优先;
2、申报品种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数量多的企业优先;
3、2019年1月1日以来相关品种取得国际卫健委室间质评成绩合格的企业优先;
4、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大的企业优先;若以上四点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采取并列不连续排名。
(2)中选规则
拟中选规则一(竞价):根据企业排名,按有效申报企业数的60%(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最多拟中选企业数。若最后一个拟中选名额有多家排名相同企业,则一并为拟中选企业。实际申报企业数少于3家时也适用本规则。
拟中选规则二(中选红线):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A组企业,若其申报价格≤最高有效申报价*0.6,增补为拟中选企业不受拟中选企业数量限制。按此规则中选的企业,排名在“拟中选规则一”中选企业之后。实际申报企业数少于3家时也适用本规则。
在本次带量采购的中选机制设计中,明确规定了只有A组企业才有“中选红线”,而B组企业则只能通过激烈的竞价以争取中选资格。此规则无疑显著提升了B组企业成功中选的难度系数,并可能致使B组企业的中选价格面临更为严峻的削减压力。
三、分量规则:按排名梯度分配采购量
本次带量采购的采购量分配共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根据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第二步是分配二次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根据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
2019年1月1日以来相关品种取得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成绩合格的,第一步的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量的比例增加5%(不超过100%),中选产品未分配采购需求量减少5%。
第二步:二次分配协议采购量二次分配协议采购量=未中选企业的采购需求量的90%+中选产品未分配采购需求量。拥有分配二次协议量的企业资格:
(1)A组排名前80%的企业;
(2)B组排名前80%的企业;
(3)本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企业。
若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分配,则由联盟集采办公室分配给同品种同包装计量单位的最低价中选企业。
四、采购执行说明: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联动
在采购周期内,当全国其他省(市、区、兵团)出现更低的带量采购中选价时企业应在1个月内主动申报,全联盟联动调价。
在项目实施阶段,价格联动机制作为带量采购的一项核心要求正日益凸显其重要性,这意味着同一产品在不同项目间的定价将相互关联,产生联动效应。因此,企业在参与带量报价时,需从全国视角出发,全面审慎地考量价格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带量采购尚未涵盖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及广东等使用量较多的省份。鉴于此,企业在制定报价策略时,需充分考虑此次报价对未来可能参与这些省份带量采购时的价格影响,以确保价格体系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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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带量采购的中选机制设计中,明确规定了只有A组企业才有“中选红线”,而B组企业则只能通过激烈的竞价以争取中选资格。

来源:易联起航

11月4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了《2024年江西省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将由江西省、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组成联盟,针对糖代谢、离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胰腺类、肾功能等生化诊断试剂进行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为2年。
2024年5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曾下发了《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指出,将由江西省牵头,组织开展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的联盟采购工作。本次采购为全国联采,涵盖了多个省份。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参与省份众多,但仍有部分省份未纳入本次带量采购范畴,具体包括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五省。颇为巧合的是,这未参与的五个省份与前两天发布的安徽省检验试剂带量采购中未参加的省份完全一致。   
一、竞价分组:根据采购需求量和医疗机构数划分A/B竞价组
同一品种下不区分方法学,根据包装计量单位分为ml组和测试组,之后再将ml组和测试组划分A/B竞价组。
(1)进入A组的条件以下条件只需满足任意一个即可进入A组,剩余企业进入B组。
条件一:必满足条件:承诺满足全联盟地区全部采购需求;可选择条件:
1、全联盟范围内,累计采购需求量在前70%
2、任一联盟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累计采购需求量在前70%。满足必满足条件且可选择条件满足任一一个即可。
条件二:全联盟范围内,有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数量,排名在前30%(并列不连续排名,向下取整)。
条件三:任一联盟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有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数量排名第1
(2)A组企业数量调整A组企业不足10家时,从采购需求量不为0的B组企业中,按采购需求量由多到少逐一补充至A组,直至A组企业数达到10家。在这过程中,若最后一个进入A组的名额有多家企业,则全部进入A组。
当A组企业数量调整后,若B组企业数不足5家,则B组企业全部纳入A组。
在本次带量采购的分组策略设计中,综合考虑了企业的全局市场份额与特定地域市场的影响力,既考虑到了行业领军企业,也兼顾了地域性市场强者,维持并增强了A组内部的竞争活力与多样性。
二、中选规则:竞价中选,只有A组企业有必中机制
(1)企业排名
根据企业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排名,企业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且报价不得为0。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
1、在联盟地区内无信用评价记录或已修复的企业优先;
2、申报品种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数量多的企业优先;
3、2019年1月1日以来相关品种取得国际卫健委室间质评成绩合格的企业优先;
4、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大的企业优先;若以上四点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采取并列不连续排名。
(2)中选规则
拟中选规则一(竞价):根据企业排名,按有效申报企业数的60%(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最多拟中选企业数。若最后一个拟中选名额有多家排名相同企业,则一并为拟中选企业。实际申报企业数少于3家时也适用本规则。
拟中选规则二(中选红线):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A组企业,若其申报价格≤最高有效申报价*0.6,增补为拟中选企业不受拟中选企业数量限制。按此规则中选的企业,排名在“拟中选规则一”中选企业之后。实际申报企业数少于3家时也适用本规则。
在本次带量采购的中选机制设计中,明确规定了只有A组企业才有“中选红线”,而B组企业则只能通过激烈的竞价以争取中选资格。此规则无疑显著提升了B组企业成功中选的难度系数,并可能致使B组企业的中选价格面临更为严峻的削减压力。
三、分量规则:按排名梯度分配采购量
本次带量采购的采购量分配共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根据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第二步是分配二次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根据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
2019年1月1日以来相关品种取得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成绩合格的,第一步的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量的比例增加5%(不超过100%),中选产品未分配采购需求量减少5%。
第二步:二次分配协议采购量二次分配协议采购量=未中选企业的采购需求量的90%+中选产品未分配采购需求量。拥有分配二次协议量的企业资格:
(1)A组排名前80%的企业;
(2)B组排名前80%的企业;
(3)本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企业。
若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分配,则由联盟集采办公室分配给同品种同包装计量单位的最低价中选企业。
四、采购执行说明: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联动
在采购周期内,当全国其他省(市、区、兵团)出现更低的带量采购中选价时企业应在1个月内主动申报,全联盟联动调价。
在项目实施阶段,价格联动机制作为带量采购的一项核心要求正日益凸显其重要性,这意味着同一产品在不同项目间的定价将相互关联,产生联动效应。因此,企业在参与带量报价时,需从全国视角出发,全面审慎地考量价格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带量采购尚未涵盖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及广东等使用量较多的省份。鉴于此,企业在制定报价策略时,需充分考虑此次报价对未来可能参与这些省份带量采购时的价格影响,以确保价格体系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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