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股东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原创

2周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8号)查明的事实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第五节资金来源”之“。

证券之星消息,9月9日科林电气公开信息显示,科林电气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8号)查明的事实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第五节资金来源”之“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披露内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与实际使用资金的资金来源存在一定出入。经查,海信网能前述所需资金中有7,000万元来自于其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借款。

处罚决定如下:

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8号)查明的事实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第五节资金来源”之“。

证券之星消息,9月9日科林电气公开信息显示,科林电气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8号)查明的事实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第五节资金来源”之“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披露内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与实际使用资金的资金来源存在一定出入。经查,海信网能前述所需资金中有7,000万元来自于其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借款。

处罚决定如下:

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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