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集采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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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前

按照《十三省(区、兵团)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YPLH-YD2024-1)》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河南等十三省联盟接续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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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集采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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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二、山西省关于做好十三省联盟接续“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按照《十三省(区、兵团)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YPLH-YD2024-1)》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河南等十三省联盟接续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中选药品: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药品。

2.备选药品:本次接续集采未中选的原国采中选药品,如企业报价不高于该药品原国采中选价,且不高于本品种本次最低有效申报价1.8倍的药品为备选药品。备选药品不纳入非中选药品监测。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以上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合同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须优先采购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非中选产品使用量不高于同品种药品用量的20%(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

三、集采产品挂网及签订采购协议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中选产品和备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完成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合同签订。

四、落实带量采购政策措施

医疗机构应畅通集采药品进院渠道,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的监测通报,将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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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三、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4年第八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和药品项目变更申报核验结果已公示,申(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已完成,现将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投)诉处理情况

相关企业可通过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结果查询】查看处理结果。

二、药品挂网交易目录

2024年第八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

2024年第八批药品项目变更目录

2024年第八批药品编码变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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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时间

公布产品于2024年10月24日起正式执行。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四、广东省关于开展注射剂挂网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注射剂挂网药品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注射剂挂网药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范围

(一)省内各平台挂网注射剂药品(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下同)中尚无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备供/非主供非备供产品、广东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备选/入围产品以及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

(二)省内各平台已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注射剂药品。

二、时间安排

附件涉及药品维护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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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要求

(一)福建涉及药品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完成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具体产品新增维护操作指引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省内各平台已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注射剂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将“最小制剂单位”按照“支、玻璃瓶、塑料瓶、安瓿瓶、西林瓶;袋、直立式单阀软袋、直立式双阀软袋、非直立式单阀软袋、非直立式双阀软袋、即配型粉液双室袋;组合包装按套”进行标识及更新维护。附件1所列产品的最小制剂单位按照本条款内容进行标识及更新维护。

(三)对于尚无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的注射剂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维护网址:https://code.nhsa.gov.cn/yp/login.html)维护单支/瓶/袋药品医保编码,并及时在子系统新增维护产品资质信息。  

(四)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注射剂药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并对维护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所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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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十三省(区、兵团)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YPLH-YD2024-1)》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河南等十三省联盟接续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集采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87号)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二、山西省关于做好十三省联盟接续“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按照《十三省(区、兵团)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YPLH-YD2024-1)》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河南等十三省联盟接续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中选药品: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药品。

2.备选药品:本次接续集采未中选的原国采中选药品,如企业报价不高于该药品原国采中选价,且不高于本品种本次最低有效申报价1.8倍的药品为备选药品。备选药品不纳入非中选药品监测。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以上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合同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须优先采购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非中选产品使用量不高于同品种药品用量的20%(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

三、集采产品挂网及签订采购协议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中选产品和备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完成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合同签订。

四、落实带量采购政策措施

医疗机构应畅通集采药品进院渠道,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的监测通报,将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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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三、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4年第八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和药品项目变更申报核验结果已公示,申(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已完成,现将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投)诉处理情况

相关企业可通过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结果查询】查看处理结果。

二、药品挂网交易目录

2024年第八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

2024年第八批药品项目变更目录

2024年第八批药品编码变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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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时间

公布产品于2024年10月24日起正式执行。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四、广东省关于开展注射剂挂网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注射剂挂网药品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注射剂挂网药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范围

(一)省内各平台挂网注射剂药品(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下同)中尚无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备供/非主供非备供产品、广东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备选/入围产品以及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

(二)省内各平台已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注射剂药品。

二、时间安排

附件涉及药品维护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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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要求

(一)福建涉及药品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完成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具体产品新增维护操作指引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省内各平台已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注射剂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将“最小制剂单位”按照“支、玻璃瓶、塑料瓶、安瓿瓶、西林瓶;袋、直立式单阀软袋、直立式双阀软袋、非直立式单阀软袋、非直立式双阀软袋、即配型粉液双室袋;组合包装按套”进行标识及更新维护。附件1所列产品的最小制剂单位按照本条款内容进行标识及更新维护。

(三)对于尚无单支/瓶/袋国家医保编码的注射剂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维护网址:https://code.nhsa.gov.cn/yp/login.html)维护单支/瓶/袋药品医保编码,并及时在子系统新增维护产品资质信息。  

(四)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注射剂药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并对维护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所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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