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观丨9月24日一揽子金融政策稳股市

新华财经

1周前

这一工具提高了银行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认购银行永续债的意愿(持有永续债等于持有央行的债券),从而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罗志恒,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

标题:9月24日一揽子金融政策稳股市

新华财经北京9月24日电 今年以来,由于经济恢复基础不牢固、有效需求不足、微观主体信心偏弱等原因,A股市场表现较疲软,主要宽基指数悉数收跌。截至9月23日,上证指数跌7.6%,沪深300跌6.4%。当前,悲观预期有在资本市场不断发酵、自我强化的迹象,并可能通过财富效应等渠道掣肘居民消费,制约企业投资,对实体经济产生负向影响。因此,提振股市、稳定信心至关重要。

可以看到,呵护股市、提供流动性是本次新闻发布会一大亮点,无论是央行,还是证监会和金融监管总局,都从各自专责领域推出了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磅举措。

(一)央行:创设两大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

1、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保证非银机构流动性相对充裕。

其一,“互换便利”的作用机制是“以券换券”。根据潘功胜行长发言,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可以用符合条件的债券(信用债)、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作抵押,换取央行的国债、央票等,获取流动性支持。即非银机构以低流动性资产作抵押,换央行高流动性资产。

其二,海外经验和我国实践中,均有与“互换便利”相似的工具。美联储于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推出了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SLF),允许一级交易商使用流动性较差的证券作为抵押,向美联储借入流动性较高的国债,便于在市场上融资,起到了提振市场的效果,2020年疫情期间也再度启用。

我国相似的工具是2019年推出的央行票据互换(CBS),允许一级交易商以银行永续债从央行换入央票。这一工具提高了银行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认购银行永续债的意愿(持有永续债等于持有央行的债券),从而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造有利条件。

其三,“互换便利”不涉及基础货币的投放。“互换便利”不是“借贷便利”,央行不直接给非银机构提供资金,因此不会投放基础货币。同时,我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央行不得向非银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国务院指定机构除外)。

其四,非银机构通过“互换便利”从央行换取的国债和央票,大概率不能进行“二次转卖”,只能以抵押方式获取流动性。根据央行票据互换工具的相关规则,“互换的央行票据不可用于现券买卖、买断式回购等交易,但可用于抵押,包括作为机构参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押品”。由于“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与“央票互换工具”具有相似性,因此我们推断,从央行换取的国债等资产,不能直接进行现券买卖。也就是说,不存在“买入股票——找央行换债券——再将债券卖出”的链条。

其五,“互换便利”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如果经过评估效果好,可能会有第二轮、第三轮。

其六,“互换便利”的效果主要有二:一是通过盘活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激励其积极参与市场、活跃市场、稳定市场。二是避免非银机构因为流动性问题“套现离场”,防止同质化交易、赎回压力等可能造成的市场踩踏。

2、创设支持回购、增持股票的“专项再贷款”,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助力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

其一,“专项再贷款”的作用机制是“先贷后借”。支持回购、增持股票的“专项再贷款”与“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机制一致。即商业银行先给上市公司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然后向央行获取再贷款资金支持。上市公司用获得的贷款进行股份回购。

其二,“专项再贷款”会形成基础货币投放,但和平准基金这类央行直接“下场”买卖股票相比,具有显著差异。“专项再贷款”是通过激励相容机制,引导商业银行贷款给上市公司或主要股东,以进行回购和增持股票。这一过程是市场化的,商业银行完全自主决策,因此不会产生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如果央行直接“下场”买卖股票,低吸高抛,会面临财富再分配的诟病;高吸低抛,会遭遇利益输送的质疑。此外,央行直接买卖股票还会扭曲市场定价机制,更面临退出难题,而通过“专项再贷款”的方式则避免了相关问题,或是更适应我国当前形势的举措。

其三,支持回购、增持股票的“专项再贷款”首期额度是3000亿元,且未来有再度增加的可能。

其四,“专项再贷款”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大回购力度,进而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提高股市长期吸引力。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简单说,回购等于现金分红,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整体来看,两大新工具,将银行,非银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几大市场参与主体连接起来,通过央行提供支持,激励这些主体积极参与市场交易,进行价值发现、维持市场稳定,使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逐步具象化。

(二)证监会:鼓励长钱入市、并购重组,两部《意见》将出台

1、进一步支持长期资金入市,近日将会发布《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

其一,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无论年金、养老金等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在进行长期化指数投资或其他投资组合策略时,都绕不开基金类产品。这就需要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加大产品供给,提高指数基金开发效率,在近期A500ETF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指数、丰富产品,适度推出中小盘ETF基金产品。另一方面,持续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同时,建立“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金管理人在市场偏高位时期衡量产品发行节奏,而在偏低迷时期逆势布局,起到平抑市场波动的作用。

其二,完善“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如全面落实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提高监管包容性。

其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塑造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良好市场生态。

其四,加大中央汇金等“国家队”增持股票市场的力度。今年以来,汇金、证金等资金借道ETF流入市场,已成为市场的“压舱石”。中央汇金持有的ETF总规模从年初约1100亿元,增加至二季度末约5700亿元,占股票型ETF总规模近三成。

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进一步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将出台《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其一,进一步明确并购重组的鼓励方向。一是基于转型升级目标的跨行业并购,二是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

其二,大幅简化审核程序,提高监管包容度。对重组估值、业绩承诺、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包容度。

其三,丰富支付对价的工具。采用分期发行股份和可转债等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交易灵活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金融监管总局:推动国有大行旗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更好支持创业投资

其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成为银行体系支持创业投资“新抓手”。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诞生之初是为了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化解金融风险。2021年12月印发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允许在试点范围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截至目前,我国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均设有全资控股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分别是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和交银投资。2024年8月29日北京纳入试点范围以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的试点范围仅限于上海。

其二,近年来,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股权投资市场表现活跃。例如,2023年6月,工银投资与苏创投等共同出资设立200亿元的苏州产业创新集群基金母子基金;2024年8月,工银投资设立了绿工融金投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绿工融金投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北京国能工融强链股权投资基金三支基金,共计出资额260亿等。

其三,金融监管总局拟通过扩大试点范围、放宽投资限制、优化考核等措施,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的力度。一是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科技创新活跃的大中型城市。二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表内投资占比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占比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三是优化考核,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相关举措的落地,一方面,将为一级市场引入长期资金,扩充VC/PE的募资来源;另一方面,有利于深度挖掘间接融资体系对创业投资和科技创新的潜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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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工具提高了银行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认购银行永续债的意愿(持有永续债等于持有央行的债券),从而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罗志恒,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

标题:9月24日一揽子金融政策稳股市

新华财经北京9月24日电 今年以来,由于经济恢复基础不牢固、有效需求不足、微观主体信心偏弱等原因,A股市场表现较疲软,主要宽基指数悉数收跌。截至9月23日,上证指数跌7.6%,沪深300跌6.4%。当前,悲观预期有在资本市场不断发酵、自我强化的迹象,并可能通过财富效应等渠道掣肘居民消费,制约企业投资,对实体经济产生负向影响。因此,提振股市、稳定信心至关重要。

可以看到,呵护股市、提供流动性是本次新闻发布会一大亮点,无论是央行,还是证监会和金融监管总局,都从各自专责领域推出了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磅举措。

(一)央行:创设两大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

1、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保证非银机构流动性相对充裕。

其一,“互换便利”的作用机制是“以券换券”。根据潘功胜行长发言,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可以用符合条件的债券(信用债)、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作抵押,换取央行的国债、央票等,获取流动性支持。即非银机构以低流动性资产作抵押,换央行高流动性资产。

其二,海外经验和我国实践中,均有与“互换便利”相似的工具。美联储于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推出了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SLF),允许一级交易商使用流动性较差的证券作为抵押,向美联储借入流动性较高的国债,便于在市场上融资,起到了提振市场的效果,2020年疫情期间也再度启用。

我国相似的工具是2019年推出的央行票据互换(CBS),允许一级交易商以银行永续债从央行换入央票。这一工具提高了银行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认购银行永续债的意愿(持有永续债等于持有央行的债券),从而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造有利条件。

其三,“互换便利”不涉及基础货币的投放。“互换便利”不是“借贷便利”,央行不直接给非银机构提供资金,因此不会投放基础货币。同时,我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央行不得向非银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国务院指定机构除外)。

其四,非银机构通过“互换便利”从央行换取的国债和央票,大概率不能进行“二次转卖”,只能以抵押方式获取流动性。根据央行票据互换工具的相关规则,“互换的央行票据不可用于现券买卖、买断式回购等交易,但可用于抵押,包括作为机构参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押品”。由于“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与“央票互换工具”具有相似性,因此我们推断,从央行换取的国债等资产,不能直接进行现券买卖。也就是说,不存在“买入股票——找央行换债券——再将债券卖出”的链条。

其五,“互换便利”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如果经过评估效果好,可能会有第二轮、第三轮。

其六,“互换便利”的效果主要有二:一是通过盘活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激励其积极参与市场、活跃市场、稳定市场。二是避免非银机构因为流动性问题“套现离场”,防止同质化交易、赎回压力等可能造成的市场踩踏。

2、创设支持回购、增持股票的“专项再贷款”,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助力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

其一,“专项再贷款”的作用机制是“先贷后借”。支持回购、增持股票的“专项再贷款”与“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机制一致。即商业银行先给上市公司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然后向央行获取再贷款资金支持。上市公司用获得的贷款进行股份回购。

其二,“专项再贷款”会形成基础货币投放,但和平准基金这类央行直接“下场”买卖股票相比,具有显著差异。“专项再贷款”是通过激励相容机制,引导商业银行贷款给上市公司或主要股东,以进行回购和增持股票。这一过程是市场化的,商业银行完全自主决策,因此不会产生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如果央行直接“下场”买卖股票,低吸高抛,会面临财富再分配的诟病;高吸低抛,会遭遇利益输送的质疑。此外,央行直接买卖股票还会扭曲市场定价机制,更面临退出难题,而通过“专项再贷款”的方式则避免了相关问题,或是更适应我国当前形势的举措。

其三,支持回购、增持股票的“专项再贷款”首期额度是3000亿元,且未来有再度增加的可能。

其四,“专项再贷款”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大回购力度,进而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提高股市长期吸引力。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简单说,回购等于现金分红,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整体来看,两大新工具,将银行,非银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几大市场参与主体连接起来,通过央行提供支持,激励这些主体积极参与市场交易,进行价值发现、维持市场稳定,使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逐步具象化。

(二)证监会:鼓励长钱入市、并购重组,两部《意见》将出台

1、进一步支持长期资金入市,近日将会发布《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

其一,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无论年金、养老金等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在进行长期化指数投资或其他投资组合策略时,都绕不开基金类产品。这就需要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加大产品供给,提高指数基金开发效率,在近期A500ETF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指数、丰富产品,适度推出中小盘ETF基金产品。另一方面,持续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同时,建立“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金管理人在市场偏高位时期衡量产品发行节奏,而在偏低迷时期逆势布局,起到平抑市场波动的作用。

其二,完善“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如全面落实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提高监管包容性。

其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塑造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良好市场生态。

其四,加大中央汇金等“国家队”增持股票市场的力度。今年以来,汇金、证金等资金借道ETF流入市场,已成为市场的“压舱石”。中央汇金持有的ETF总规模从年初约1100亿元,增加至二季度末约5700亿元,占股票型ETF总规模近三成。

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进一步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将出台《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其一,进一步明确并购重组的鼓励方向。一是基于转型升级目标的跨行业并购,二是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

其二,大幅简化审核程序,提高监管包容度。对重组估值、业绩承诺、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包容度。

其三,丰富支付对价的工具。采用分期发行股份和可转债等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交易灵活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金融监管总局:推动国有大行旗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更好支持创业投资

其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成为银行体系支持创业投资“新抓手”。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诞生之初是为了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化解金融风险。2021年12月印发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允许在试点范围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截至目前,我国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均设有全资控股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分别是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和交银投资。2024年8月29日北京纳入试点范围以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的试点范围仅限于上海。

其二,近年来,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股权投资市场表现活跃。例如,2023年6月,工银投资与苏创投等共同出资设立200亿元的苏州产业创新集群基金母子基金;2024年8月,工银投资设立了绿工融金投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绿工融金投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北京国能工融强链股权投资基金三支基金,共计出资额260亿等。

其三,金融监管总局拟通过扩大试点范围、放宽投资限制、优化考核等措施,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的力度。一是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科技创新活跃的大中型城市。二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表内投资占比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占比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三是优化考核,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相关举措的落地,一方面,将为一级市场引入长期资金,扩充VC/PE的募资来源;另一方面,有利于深度挖掘间接融资体系对创业投资和科技创新的潜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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