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陕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西安银行关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周至县支行开业的请示》(西行字〔2024〕25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周至县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办南大街以西中环路以北碧馨苑商住小区建设项目5号楼1单元1层10109-10110室。
二、核准西安银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接此批复文件后,西安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许可证并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
四、西安银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开业后及时向陕西金融监管局报告相关情况。不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陕西金融监管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自动失效,陕西金融监管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4年12月19日,陕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西安银行关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周至县支行开业的请示》(西行字〔2024〕25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周至县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办南大街以西中环路以北碧馨苑商住小区建设项目5号楼1单元1层10109-10110室。
二、核准西安银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接此批复文件后,西安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许可证并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
四、西安银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开业后及时向陕西金融监管局报告相关情况。不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陕西金融监管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自动失效,陕西金融监管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