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不合规,一药企被罚15万!

医药慧

2周前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54号)显示,接省局《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20号),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白芍(批号221001)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CH2023-C0372,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不得过400mg/kg,检验结果为1415mg/kg,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标准规定为含芍药苷不得少于1.2%,检验结果为0.7%,不符合规定)。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54号)显示,接省局《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20号),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白芍(批号221001)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CH2023-C0372,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不得过400mg/kg,检验结果为1415mg/kg,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标准规定为含芍药苷不得少于1.2%,检验结果为0.7%,不符合规定)。

2024年9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炒白芍(批号:221001)5kg;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捌拾陆圆(3186.00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686.00元)1.5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壹拾伍万圆整(15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壹拾伍万叁仟壹佰捌拾陆圆(153186.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54号)显示,接省局《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20号),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白芍(批号221001)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CH2023-C0372,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不得过400mg/kg,检验结果为1415mg/kg,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标准规定为含芍药苷不得少于1.2%,检验结果为0.7%,不符合规定)。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54号)显示,接省局《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20号),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白芍(批号221001)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CH2023-C0372,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不得过400mg/kg,检验结果为1415mg/kg,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标准规定为含芍药苷不得少于1.2%,检验结果为0.7%,不符合规定)。

2024年9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炒白芍(批号:221001)5kg;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捌拾陆圆(3186.00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686.00元)1.5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壹拾伍万圆整(15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壹拾伍万叁仟壹佰捌拾陆圆(1531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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