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
中国基金报记者 嘉合
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称,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该局近日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以下简称《验收规定》),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并即日起施行。
配套政策文件正式落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全面修订了资本监管规则,允许满足条件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验收后使用高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同时,为配合《资本办法》落地实施,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验收规定》。
具体来看,《验收规定》共计七章四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和验收范围,允许根据《资本办法》相关规定划分至第一档的银行,按照不同风险模块分步实施、分别申请。
二是规定高级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要求银行申请实施高级方法需具备经营业绩稳健和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等条件。
三是明确申请及验收流程,细化各个环节中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全面覆盖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的各项合规要求,提升申请及验收工作质效。
四是强调评估及验收原则,结合资本监管规则变化,提出不同风险模块验收的最低要求,提升资本计量结果的审慎性。
五是完善持续监管要求,提出监管信息定期报送、重大调整事前认可等持续监管要求,维护资本监管有效性。
利于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还就《验收规定》的制定背景、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对于制定背景,上述负责人表示,自2024年1月1日,修订后的《资本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但修订幅度不尽相同。
其中,信用风险的计量逻辑和框架未做重大调整,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变化较大。因此,原资本监管框架下已获准实施高级方法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在新资本监管框架下信用风险可继续适用高级方法,其他风险模块需另行申请和验收。同时,除了6家已经获准实施高级方法的银行之外,近年来一些银行积极推进高级方法建设,开展了大量实施准备工作,也有申请实施高级方法的诉求。
因此,为进一步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该局研究制定了《验收规定》,并作为《资本办法》的配套文件,为银行高级方法申请和验收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依据和行动指南。
此外,该负责人还称,相较于实施统一风险权重的标准方法,高级方法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自行估计风险参数计量资本,能够提升资本计量的精细化程度。允许具备条件的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利于促进银行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数据基础和质量,强化系统整合和自动化程度,形成基于风险量化的决策机制,促进银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从单家机构来看,对于资产质量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银行,实施高级方法对资本充足率有正向作用。”上述负责人表示,从银行整体来看,由于实施机构数量有限,对行业资本充足水平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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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
中国基金报记者 嘉合
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称,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该局近日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以下简称《验收规定》),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并即日起施行。
配套政策文件正式落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全面修订了资本监管规则,允许满足条件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验收后使用高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同时,为配合《资本办法》落地实施,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验收规定》。
具体来看,《验收规定》共计七章四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和验收范围,允许根据《资本办法》相关规定划分至第一档的银行,按照不同风险模块分步实施、分别申请。
二是规定高级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要求银行申请实施高级方法需具备经营业绩稳健和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等条件。
三是明确申请及验收流程,细化各个环节中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全面覆盖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的各项合规要求,提升申请及验收工作质效。
四是强调评估及验收原则,结合资本监管规则变化,提出不同风险模块验收的最低要求,提升资本计量结果的审慎性。
五是完善持续监管要求,提出监管信息定期报送、重大调整事前认可等持续监管要求,维护资本监管有效性。
利于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还就《验收规定》的制定背景、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对于制定背景,上述负责人表示,自2024年1月1日,修订后的《资本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但修订幅度不尽相同。
其中,信用风险的计量逻辑和框架未做重大调整,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变化较大。因此,原资本监管框架下已获准实施高级方法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在新资本监管框架下信用风险可继续适用高级方法,其他风险模块需另行申请和验收。同时,除了6家已经获准实施高级方法的银行之外,近年来一些银行积极推进高级方法建设,开展了大量实施准备工作,也有申请实施高级方法的诉求。
因此,为进一步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该局研究制定了《验收规定》,并作为《资本办法》的配套文件,为银行高级方法申请和验收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依据和行动指南。
此外,该负责人还称,相较于实施统一风险权重的标准方法,高级方法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自行估计风险参数计量资本,能够提升资本计量的精细化程度。允许具备条件的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利于促进银行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数据基础和质量,强化系统整合和自动化程度,形成基于风险量化的决策机制,促进银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从单家机构来看,对于资产质量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银行,实施高级方法对资本充足率有正向作用。”上述负责人表示,从银行整体来看,由于实施机构数量有限,对行业资本充足水平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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