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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劣迹斑斑”的小微酒企,掀起了一场新的商标纠纷。洋河旗下的贵州贵酒被指“商业霸凌”。但商标之争,并不是谁弱谁有理,弱者也可能对强者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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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授权转载自“镁经”
ID:mgjing001
作者:郭俊宇
继郎酒和夜郎古酒的商标纠纷之后,酒业商标纠纷“烽烟再起”。
11月19日,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彦酒业”)发出《贵酒公司过度维权抢“贵玉” 鹏彦公司哭诉遭“行业霸凌”的公开信》。
《公开信》显示,最新判决支持了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撤销鹏彦酒业“贵玉”注册商标的诉求。
或许是从“二郎”之争中获得了启发。鹏彦酒业在公开信中哭诉贵州贵酒的行为是明抢“贵玉”商标,将维权异化成“霸权”,恃强凌弱,致使自己求告无门。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贵玉”商标之争和“二郎”之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酒业商标之争,绝对不是谁弱谁有理。
酒业商标纠纷再起,又是“商业霸凌”?
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金100万元,注册地位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上坪村,关联企业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鹏彦公司),两家公司的实控人均为许鹏。
公开资料显示,引发此次纠纷的“贵玉”商标,目前是鹏彦酒业持有的注册商标,该商标申请日期1998年12月29日,专用期限至2030年6月27日。
根据公开信,2021年11月,贵酒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贵玉”商标。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2年5月、2023年5月,两次认定鹏彦酒业在规定时间内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驳回了贵州贵酒的撤销申请。
贵州贵酒没有就此放弃,转而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复审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鹏彦酒业提供的产品图片未能显示时间;商标授权许可使用合同不能证明使用情况;销售合同及发票存在瑕疵,譬如,作为证据提交的合同上,公章前后不一致,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发票,部分票据“查无此票”,有的开票时间集中在2020年和2021年,且只有两张提供了原件,而这两张“发票金额较小,购买方均为自然人”。
鹏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上诉。11月13日,鹏彦酒业收到北京高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鹏彦酒业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败诉后,鹏彦酒业实控人许鹏便写了上述公开信,哭诉遭“行业霸凌”。
许鹏在信中哭诉,贵州贵酒将“维权”异化成“霸权”,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恃强凌弱,将贵州贵酒通过撤销竞争对手带有“贵”字商标的行为称为“商业霸凌”,让其求告无门。
此外,许鹏还表示,4年来,鹏彦公司不得不倾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应对接踵而至的商标纠纷,导致被迫调整市场规划等等。
从公开信内容来看,贵州贵酒只是申请撤销“贵玉”商标,并未像郎酒那样要求对方经济赔偿、更改企业名称、停止生产相关产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制度。也就是说,贵州贵酒的申诉是正当的。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鹏彦酒业当前确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还在使用“贵玉”商标,所以才导致其两次败诉。而且,作出一二审判决的均是北京的法院,并非贵州当地的法院。
此次“贵玉”商标纠纷的性质跟“二郎”之争完全不同,但鹏彦酒业在公开信中,却将其跟“二郎”之争等同了,还上升到了“商业霸凌”的程度。
与其哭诉卖惨,不如用证据说话
鹏彦酒业之所以两次输掉官司,关键在于证据不足。
这起商标纠纷的核心焦点是鹏彦酒业是否还在使用“贵玉”商标。目前来看,鹏彦酒业似乎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按照许鹏在公开信中的说法,“贵玉”是鹏彦公司用汗水浇灌的,属于自己的花朵。第1414829号第33类“贵玉”是合法存续了26年的贵州本土品牌。鹏彦公司对该商标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经过多年的使用推广,“贵玉”品牌在客户群体中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事实上,鹏彦酒业拥有“贵玉”商标还不到3年时间。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贵玉”商标虽已存续26年,但直到2021年12月鹏彦公司才从贵州省贵定酒厂受让“贵玉”商标。
而且“贵玉”商标还属于贵定酒厂的时候,就已经被申请“撤三”了。2020年7月13日,“贵玉”商标就被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2021年7月,鹏彦酒业通过转让获得“贵玉”商标,针对“贵玉”商标的撤销申请也转移到鹏彦酒业。
▲贵玉商标信息,图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也就是说,贵州贵酒申请撤销“贵玉”商标,并非针对鹏彦酒业。
那么,鹏彦酒业是否还在使用“贵玉”商标?从北京法院的两次判决来看,鹏彦酒业似乎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还在正常的商业行为中使用该商标。
此外,贵玉系列产品目前在全网属于查无踪迹的状态。镁经小组在京东、淘宝、抖音、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输入“贵玉”“鹏彦酒业 贵玉”等,均无法查到贵玉酒类产品。在鹏彦集团官网产品中心,也未发现“贵玉”产品,仅有“首杯”系列产品。
▲鹏彦酒业官网的产品展示,图片来自官网截图
根据上述信息,贵州贵酒按照商标法申请撤销“贵玉”商标并无不妥,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而非“商业霸凌”。
鹏彦酒业完全可以通过摆证据、讲事实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然而它却选择了哭诉卖惨。
鹏彦酒业在公开信中使用了“过度维权”、“抢”、“行业霸凌”、“恃强凌弱”等充满感情色彩的词汇,来表达自己的委屈、无奈,甚至愤怒,对贵玉商标的使用情况并无详细介绍和证据列出。
酒业商标之争,并非谁弱谁有理
在这次商标纠纷中,鹏彦酒业是属于弱势一方。
鹏彦酒业官网显示,其拥有9个基酒生产车间,大曲酱香酒窖池300余口,年产大曲酱香基酒3000千升。公开资料显示,鹏彦酒业以散酒业务为主,属于小微企业,品牌化转型仍在初步阶段,具体规模不详。
相比之下,贵州贵酒是洋河股份(002304.SZ)的子公司,2023年的营收已经达到10亿元。
然而,在酒业商标纠纷当中,弱势的一方似乎更容易获得舆论同情,但这并不代表弱势一方就一定占理,更不能简单地将这种商标纠纷打上“商业霸凌”的标签。
公开信提到,4年来,鹏彦公司不得不倾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应对接踵而至的商标纠纷,导致原本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不得不用于法律诉讼,被牵制在了无休止的证据搜集与答辩之中。对一家正处于行业下行期、正试图品牌化的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近5年,鹏彦酒业确实是官司缠身。企查查显示,目前为止,鹏彦酒业涉及的司法案件共53起,其中98.11%的案件身份是被告。
这些司法案件大部分是民事案件和买卖合同纠纷,大部分是跟贵州当地的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以及银行之间的纠纷,并没有在其中发现跟贵州贵酒相关的纠纷。
▲鹏彦公司涉及多起司法案件,图片来自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和11月,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有限公司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历史数据显示,该公司曾被纳入被执行人39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8次。
▲鹏彦公司和许鹏多次被纳入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图片来自企查查
公司实控人赵鹏也在今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时还被限制高消费。
与此同时,这家公司也存在不少经营风险,比如曾多次欠税、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等。企查查显示,今年11月,该公司便有5条欠税公告。
▲鹏彦公司的欠税公告,图片来自企查查
从以上信息来看,鹏彦酒业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而且还是一家有着不少污点的企业。它的这些问题跟贵州贵酒申请撤销“贵玉”商标并无直接关联。
商标纷争在白酒行业很常见,不管是强势一方还是弱势一方,最终都要靠证据说话。鹏彦酒业与其哭诉卖惨博舆论同情,不如拿出证据,守住商标。
商标纠纷看的是证据,而不是谁弱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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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镁经”(ID:mgjing001),原标题为《这一次,鹏彦酒业、贵州贵酒争夺“贵玉”商标,并非谁弱谁有理》,原文发布于2024年11月22日。无冕财经已获得转载授权,并稍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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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劣迹斑斑”的小微酒企,掀起了一场新的商标纠纷。洋河旗下的贵州贵酒被指“商业霸凌”。但商标之争,并不是谁弱谁有理,弱者也可能对强者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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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郎酒和夜郎古酒的商标纠纷之后,酒业商标纠纷“烽烟再起”。
11月19日,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彦酒业”)发出《贵酒公司过度维权抢“贵玉” 鹏彦公司哭诉遭“行业霸凌”的公开信》。
《公开信》显示,最新判决支持了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撤销鹏彦酒业“贵玉”注册商标的诉求。
或许是从“二郎”之争中获得了启发。鹏彦酒业在公开信中哭诉贵州贵酒的行为是明抢“贵玉”商标,将维权异化成“霸权”,恃强凌弱,致使自己求告无门。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贵玉”商标之争和“二郎”之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酒业商标之争,绝对不是谁弱谁有理。
酒业商标纠纷再起,又是“商业霸凌”?
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金100万元,注册地位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上坪村,关联企业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鹏彦公司),两家公司的实控人均为许鹏。
公开资料显示,引发此次纠纷的“贵玉”商标,目前是鹏彦酒业持有的注册商标,该商标申请日期1998年12月29日,专用期限至2030年6月27日。
根据公开信,2021年11月,贵酒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贵玉”商标。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2年5月、2023年5月,两次认定鹏彦酒业在规定时间内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驳回了贵州贵酒的撤销申请。
贵州贵酒没有就此放弃,转而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复审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鹏彦酒业提供的产品图片未能显示时间;商标授权许可使用合同不能证明使用情况;销售合同及发票存在瑕疵,譬如,作为证据提交的合同上,公章前后不一致,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发票,部分票据“查无此票”,有的开票时间集中在2020年和2021年,且只有两张提供了原件,而这两张“发票金额较小,购买方均为自然人”。
鹏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上诉。11月13日,鹏彦酒业收到北京高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鹏彦酒业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败诉后,鹏彦酒业实控人许鹏便写了上述公开信,哭诉遭“行业霸凌”。
许鹏在信中哭诉,贵州贵酒将“维权”异化成“霸权”,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恃强凌弱,将贵州贵酒通过撤销竞争对手带有“贵”字商标的行为称为“商业霸凌”,让其求告无门。
此外,许鹏还表示,4年来,鹏彦公司不得不倾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应对接踵而至的商标纠纷,导致被迫调整市场规划等等。
从公开信内容来看,贵州贵酒只是申请撤销“贵玉”商标,并未像郎酒那样要求对方经济赔偿、更改企业名称、停止生产相关产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制度。也就是说,贵州贵酒的申诉是正当的。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鹏彦酒业当前确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还在使用“贵玉”商标,所以才导致其两次败诉。而且,作出一二审判决的均是北京的法院,并非贵州当地的法院。
此次“贵玉”商标纠纷的性质跟“二郎”之争完全不同,但鹏彦酒业在公开信中,却将其跟“二郎”之争等同了,还上升到了“商业霸凌”的程度。
与其哭诉卖惨,不如用证据说话
鹏彦酒业之所以两次输掉官司,关键在于证据不足。
这起商标纠纷的核心焦点是鹏彦酒业是否还在使用“贵玉”商标。目前来看,鹏彦酒业似乎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按照许鹏在公开信中的说法,“贵玉”是鹏彦公司用汗水浇灌的,属于自己的花朵。第1414829号第33类“贵玉”是合法存续了26年的贵州本土品牌。鹏彦公司对该商标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经过多年的使用推广,“贵玉”品牌在客户群体中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事实上,鹏彦酒业拥有“贵玉”商标还不到3年时间。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贵玉”商标虽已存续26年,但直到2021年12月鹏彦公司才从贵州省贵定酒厂受让“贵玉”商标。
而且“贵玉”商标还属于贵定酒厂的时候,就已经被申请“撤三”了。2020年7月13日,“贵玉”商标就被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2021年7月,鹏彦酒业通过转让获得“贵玉”商标,针对“贵玉”商标的撤销申请也转移到鹏彦酒业。
▲贵玉商标信息,图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也就是说,贵州贵酒申请撤销“贵玉”商标,并非针对鹏彦酒业。
那么,鹏彦酒业是否还在使用“贵玉”商标?从北京法院的两次判决来看,鹏彦酒业似乎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还在正常的商业行为中使用该商标。
此外,贵玉系列产品目前在全网属于查无踪迹的状态。镁经小组在京东、淘宝、抖音、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输入“贵玉”“鹏彦酒业 贵玉”等,均无法查到贵玉酒类产品。在鹏彦集团官网产品中心,也未发现“贵玉”产品,仅有“首杯”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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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彦酒业完全可以通过摆证据、讲事实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然而它却选择了哭诉卖惨。
鹏彦酒业在公开信中使用了“过度维权”、“抢”、“行业霸凌”、“恃强凌弱”等充满感情色彩的词汇,来表达自己的委屈、无奈,甚至愤怒,对贵玉商标的使用情况并无详细介绍和证据列出。
酒业商标之争,并非谁弱谁有理
在这次商标纠纷中,鹏彦酒业是属于弱势一方。
鹏彦酒业官网显示,其拥有9个基酒生产车间,大曲酱香酒窖池300余口,年产大曲酱香基酒3000千升。公开资料显示,鹏彦酒业以散酒业务为主,属于小微企业,品牌化转型仍在初步阶段,具体规模不详。
相比之下,贵州贵酒是洋河股份(002304.SZ)的子公司,2023年的营收已经达到10亿元。
然而,在酒业商标纠纷当中,弱势的一方似乎更容易获得舆论同情,但这并不代表弱势一方就一定占理,更不能简单地将这种商标纠纷打上“商业霸凌”的标签。
公开信提到,4年来,鹏彦公司不得不倾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应对接踵而至的商标纠纷,导致原本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不得不用于法律诉讼,被牵制在了无休止的证据搜集与答辩之中。对一家正处于行业下行期、正试图品牌化的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近5年,鹏彦酒业确实是官司缠身。企查查显示,目前为止,鹏彦酒业涉及的司法案件共53起,其中98.11%的案件身份是被告。
这些司法案件大部分是民事案件和买卖合同纠纷,大部分是跟贵州当地的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以及银行之间的纠纷,并没有在其中发现跟贵州贵酒相关的纠纷。
▲鹏彦公司涉及多起司法案件,图片来自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和11月,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有限公司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历史数据显示,该公司曾被纳入被执行人39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8次。
▲鹏彦公司和许鹏多次被纳入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图片来自企查查
公司实控人赵鹏也在今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时还被限制高消费。
与此同时,这家公司也存在不少经营风险,比如曾多次欠税、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等。企查查显示,今年11月,该公司便有5条欠税公告。
▲鹏彦公司的欠税公告,图片来自企查查
从以上信息来看,鹏彦酒业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而且还是一家有着不少污点的企业。它的这些问题跟贵州贵酒申请撤销“贵玉”商标并无直接关联。
商标纷争在白酒行业很常见,不管是强势一方还是弱势一方,最终都要靠证据说话。鹏彦酒业与其哭诉卖惨博舆论同情,不如拿出证据,守住商标。
商标纠纷看的是证据,而不是谁弱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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