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观察家】黄奇帆:回顾改革开放历史,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典案例

熠熠全球能源观察

3周前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为防止经济下滑、稳定经济增长,国务院于1998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从而为市场化的商业机构取代政府成为城镇居民住房的主体供给者扫清了最后障碍,自此中国进入了全新的住房市场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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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综合经营成本
改革初期,我国企业的主体以国有为主。这些企业普遍存在冗员过多、企业办社会、大量呆坏账、资本金不足等问题。如何让这些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也是一个供给侧问题。
这方面,当时的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对部分企业员工实行下岗再就业。当时为了给企业减负,有近4000万冗员被剥离进再就业中心、实行下岗再就业。此举帮企业减少了4000万员工,按照当时人均1万元的收入标准计算,4000万人的直接成本就是4000多亿元。企业一下子减少了这4000多亿元的直接成本。
事实上,那时候的GDP也就4万亿元,4000 亿元相当于GDP的10%,也就是说GDP的10%的成本被减掉了。
二是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那时候稍微大一点的企业从医院到学校,甚至火葬场应有尽有,生老病死的社会事业都在企业里。通过剥离社会事业,至少帮企业卸掉了几千亿元的成本,这也是降成本的典型案例。三是核销坏账和债转股。
1997—1998年总共核销了将近5000亿元的坏账,相当于当时GDP的4%。20世纪90年代末,为化解金融风险,实施了将近1.3万亿元的债转股,相当于当时中国全部贷款余额的8%左右。总的来说,上述这些措施的重要作用就是大幅减轻了企业的政策性负担,为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重要前提。 
二、实施价格“双轨制”改革,培育市场机制
20世纪80年代,受长期计划体制影响,工业品生产资料的价格严重偏低,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一方面形成了“短缺”,另一方面积存了“隐性通货膨胀”。若一下子放开价格,则必然会引发显性通货膨胀。当时的决策者采取了计划内国家定价、计划外市场调节的“双轨制”价格改革的思路。在操作过程中,尽管出现了价格水平不断上涨、部分产品倒买倒卖现象严重等问题,总的来说,双轨制对当时的宏观经济产生了多重刺激效果:
一是刺激了工业生产,有利于搞活企业。一些地方企业所需要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原来在国家计划内是拿不到的,但双轨制使得这些企业有可能用高价买到急需的能源和原材料,在当时有利于促进生产,增加商品的有效供给。
二是随着供需逐步平衡,一些计划外的高价逐步稳定下降,与计划内产品的国家定价趋近,双轨最终并为一轨。三是为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的发育成长和价格机制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后来,国家针对一些生产资料探索建立期货交易市场,先后推出了大宗农产品、有色金属、能源等品种的期货合约,这些大宗商品逐步形成了全国统一价格,市场趋于透明化,过去长期困扰我们的流通混乱问题和价格混乱问题迎刃而解。这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典案例。
三、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释放增长动能
1978年开启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做了两个方面的事情:
一是福利住房产权化,就是将福利住房产权由单位转移给职工家庭;
二是住房商品化,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鼓励外商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住房。
然而,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尽管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 8.8平方米(1997年),是1978年的2倍多,但住房分配体制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福利分房仍处于主导地位。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为防止经济下滑、稳定经济增长,国务院于1998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从而为市场化的商业机构取代政府成为城镇居民住房的主体供给者扫清了最后障碍,自此中国进入了全新的住房市场化时代。
1998年房地产投资占 GDP比重约4%,而到了2004年该比重飙升至8%,甚至成为支柱产业。在房地产业的带动下,上游原本已经过剩的钢铁、建材等重化工业迅速由过剩变为短缺,价格暴涨;下游的家装、家电和物业管理等产业也走上了风口。
可以说,城镇住房的市场化改革几乎以一己之力将中国GDP 重新推回10%以上的超高速增长。这应该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宏观经济增长问题的典型案例。

——黄奇帆《分析与思考》复旦大学经济课

-END-

来源:小石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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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为防止经济下滑、稳定经济增长,国务院于1998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从而为市场化的商业机构取代政府成为城镇居民住房的主体供给者扫清了最后障碍,自此中国进入了全新的住房市场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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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综合经营成本
改革初期,我国企业的主体以国有为主。这些企业普遍存在冗员过多、企业办社会、大量呆坏账、资本金不足等问题。如何让这些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也是一个供给侧问题。
这方面,当时的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对部分企业员工实行下岗再就业。当时为了给企业减负,有近4000万冗员被剥离进再就业中心、实行下岗再就业。此举帮企业减少了4000万员工,按照当时人均1万元的收入标准计算,4000万人的直接成本就是4000多亿元。企业一下子减少了这4000多亿元的直接成本。
事实上,那时候的GDP也就4万亿元,4000 亿元相当于GDP的10%,也就是说GDP的10%的成本被减掉了。
二是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那时候稍微大一点的企业从医院到学校,甚至火葬场应有尽有,生老病死的社会事业都在企业里。通过剥离社会事业,至少帮企业卸掉了几千亿元的成本,这也是降成本的典型案例。三是核销坏账和债转股。
1997—1998年总共核销了将近5000亿元的坏账,相当于当时GDP的4%。20世纪90年代末,为化解金融风险,实施了将近1.3万亿元的债转股,相当于当时中国全部贷款余额的8%左右。总的来说,上述这些措施的重要作用就是大幅减轻了企业的政策性负担,为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重要前提。 
二、实施价格“双轨制”改革,培育市场机制
20世纪80年代,受长期计划体制影响,工业品生产资料的价格严重偏低,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一方面形成了“短缺”,另一方面积存了“隐性通货膨胀”。若一下子放开价格,则必然会引发显性通货膨胀。当时的决策者采取了计划内国家定价、计划外市场调节的“双轨制”价格改革的思路。在操作过程中,尽管出现了价格水平不断上涨、部分产品倒买倒卖现象严重等问题,总的来说,双轨制对当时的宏观经济产生了多重刺激效果:
一是刺激了工业生产,有利于搞活企业。一些地方企业所需要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原来在国家计划内是拿不到的,但双轨制使得这些企业有可能用高价买到急需的能源和原材料,在当时有利于促进生产,增加商品的有效供给。
二是随着供需逐步平衡,一些计划外的高价逐步稳定下降,与计划内产品的国家定价趋近,双轨最终并为一轨。三是为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的发育成长和价格机制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后来,国家针对一些生产资料探索建立期货交易市场,先后推出了大宗农产品、有色金属、能源等品种的期货合约,这些大宗商品逐步形成了全国统一价格,市场趋于透明化,过去长期困扰我们的流通混乱问题和价格混乱问题迎刃而解。这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典案例。
三、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释放增长动能
1978年开启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做了两个方面的事情:
一是福利住房产权化,就是将福利住房产权由单位转移给职工家庭;
二是住房商品化,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鼓励外商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住房。
然而,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尽管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 8.8平方米(1997年),是1978年的2倍多,但住房分配体制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福利分房仍处于主导地位。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为防止经济下滑、稳定经济增长,国务院于1998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从而为市场化的商业机构取代政府成为城镇居民住房的主体供给者扫清了最后障碍,自此中国进入了全新的住房市场化时代。
1998年房地产投资占 GDP比重约4%,而到了2004年该比重飙升至8%,甚至成为支柱产业。在房地产业的带动下,上游原本已经过剩的钢铁、建材等重化工业迅速由过剩变为短缺,价格暴涨;下游的家装、家电和物业管理等产业也走上了风口。
可以说,城镇住房的市场化改革几乎以一己之力将中国GDP 重新推回10%以上的超高速增长。这应该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宏观经济增长问题的典型案例。

——黄奇帆《分析与思考》复旦大学经济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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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石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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