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诉宝】强买强卖?用户投诉“猫眼”拒退演唱会票 客服态度恶劣

100ec.cn

1周前

10月20日,浙江省的林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10月19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华晨宇杭州演唱会的门票,由于突发急事,林无法前往观看演唱会,因此她希望猫眼平台能够为她办理退票手续,但猫眼平台拒绝了她的退票请求,且客服态度强硬、不予退票。

(网经社讯)近日,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接到用户投诉称 “猫眼”平台霸王条款,因突发事件无法看演唱会,客服态度强硬、不予退票。(详见网经社专题:猫眼拒退未出票演唱会门票 时效性成退款拦路虎?https://www.100ec.cn/zt/mytszt/ )

10月20日,浙江省的林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10月19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华晨宇杭州演唱会的门票,由于突发急事,林无法前往观看演唱会,因此她希望猫眼平台能够为她办理退票手续,但猫眼平台拒绝了她的退票请求,且客服态度强硬、不予退票。林女士认为自己作为一位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了侵害,无法理解为何平台不能为她提供退票服务。林女士的诉求是希望能够成功退票。

(注:图为女士提供)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人员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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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了解,猫眼娱乐隶属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111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牮猫眼娱乐自称是中国提供创新互联网赋能娱乐服务的领先平台,提供在线娱乐票务服务、娱乐内容服务、娱乐电商服务、广告服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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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企业风险评级系统(CREDIT.100EC.CN),猫眼所属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风险评级为R1+,公司目前所处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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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诉宝”2024年至今受理的数字生活中的在线票务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猫眼排名第二位,最新评级不予评级。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诉的类似平台依次为:大麦网、大河票务网、票牛、黄河票务、摩天轮票务、秀动、有票网等。此前,也曾收到过淘票票、淘票票等类似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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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2023年至今,“猫眼”还疑似存在退款问题、霸王条款、订单问题、高额退票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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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猫眼”被指强买强卖 未演出票拒绝退款

10月14日,江苏省的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9月30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两份脱口秀演出的门票,分别是10月2日下午15:00和16:30场。在购买后不久,王女士发现大麦平台上有更为优惠的票价,于是她立即在线提交了退票退款的申请,但退票请求被平台拒绝。由于当天人工客服已经下班,在随后的10月1日和10月2日两天里,多次致电客服,明确表示自己需要退票退款。但人工客服态度坚决,明确表示不可退款,并要求她必须按照原定计划去看演出。

王女士认为这明显是一种强卖行为,严重违背了消费者的权益。她指出,脱口秀演出尚未开始,自己提前这么长时间提出退款或延后其他场次的要求,但平台却不予理会。王女士的诉求非常明确,她要求平台能够退还自己的购票款项。

王女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了欺诈、误导或强迫等手段,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或无法自主选择的情况下签订了“不退款”条款,那么这个条款应该是无效的。

【案例二】退票扣除30%手续费? 用户投诉“猫眼”霸王条款

10月11日,广东省的陈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9月27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张学友演唱会的门票。在门票尚未出票、座位未分配,且此状态并不妨碍商家进行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陈先生提出了退款申请。

但猫眼平台却要求扣除他30%的手续费作为退款条件。陈先生认为这一要求完全无法接受。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演唱会门票后,只要还未入场观看演唱会,就意味着尚未享受到商家提供的服务。同时,既然门票尚未出票,那么这一状态自然也不会对商家的再次销售造成任何影响。陈先生认为要求全额退款是合情合理且合法合规的。

【案例三】用户投诉“猫眼”与商家存在霸王条款 并拒绝退款且态度恶劣

9月26日,贵州省的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9月22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两张中影中逸影城的电影门票,共计消费79.8元。电影的放映时间为15点10分至17点17分。由于某些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入场观看电影,致电影城商家要求退款,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且态度还十分恶劣。商家坚称,根据他们的规定,电影放映前2小时内可以办理退款,但王女士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一规定。

王女士认为商家的这一规定完全是霸王条款,自己是在电影放映前远超过2小时的时间购买的门票,更不可能在电影放映后或所谓的2小时外提出退款。此外,她还发现门票状态显示为“已完成”,但实际上她本人并未到场观看电影。王女士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解释为什么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门票状态会显示为“已完成”。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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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运行10余年来,与全国近千家网络消费平台建立对接,影响1亿+网络消费用户,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24h在线、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目前,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向广大网络消费平台开放,平台可自主申请入驻,实时受理、反馈和查询用户满意度评价。为了更好地营造公开、透明、健康的网络消费投诉环境,“电诉宝”公开版已正式上线,新增用户投诉实时受理动态、月度平台投诉量TOP10、热点投诉地区、投诉榜(依据投诉量排行)等模块,让投诉过程透明化,一手掌握信息动态。

10月20日,浙江省的林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10月19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华晨宇杭州演唱会的门票,由于突发急事,林无法前往观看演唱会,因此她希望猫眼平台能够为她办理退票手续,但猫眼平台拒绝了她的退票请求,且客服态度强硬、不予退票。

(网经社讯)近日,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接到用户投诉称 “猫眼”平台霸王条款,因突发事件无法看演唱会,客服态度强硬、不予退票。(详见网经社专题:猫眼拒退未出票演唱会门票 时效性成退款拦路虎?https://www.100ec.cn/zt/mytszt/ )

10月20日,浙江省的林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10月19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华晨宇杭州演唱会的门票,由于突发急事,林无法前往观看演唱会,因此她希望猫眼平台能够为她办理退票手续,但猫眼平台拒绝了她的退票请求,且客服态度强硬、不予退票。林女士认为自己作为一位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了侵害,无法理解为何平台不能为她提供退票服务。林女士的诉求是希望能够成功退票。

(注:图为女士提供)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人员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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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了解,猫眼娱乐隶属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111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牮猫眼娱乐自称是中国提供创新互联网赋能娱乐服务的领先平台,提供在线娱乐票务服务、娱乐内容服务、娱乐电商服务、广告服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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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企业风险评级系统(CREDIT.100EC.CN),猫眼所属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风险评级为R1+,公司目前所处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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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诉宝”2024年至今受理的数字生活中的在线票务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猫眼排名第二位,最新评级不予评级。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诉的类似平台依次为:大麦网、大河票务网、票牛、黄河票务、摩天轮票务、秀动、有票网等。此前,也曾收到过淘票票、淘票票等类似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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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2023年至今,“猫眼”还疑似存在退款问题、霸王条款、订单问题、高额退票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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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猫眼”被指强买强卖 未演出票拒绝退款

10月14日,江苏省的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9月30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两份脱口秀演出的门票,分别是10月2日下午15:00和16:30场。在购买后不久,王女士发现大麦平台上有更为优惠的票价,于是她立即在线提交了退票退款的申请,但退票请求被平台拒绝。由于当天人工客服已经下班,在随后的10月1日和10月2日两天里,多次致电客服,明确表示自己需要退票退款。但人工客服态度坚决,明确表示不可退款,并要求她必须按照原定计划去看演出。

王女士认为这明显是一种强卖行为,严重违背了消费者的权益。她指出,脱口秀演出尚未开始,自己提前这么长时间提出退款或延后其他场次的要求,但平台却不予理会。王女士的诉求非常明确,她要求平台能够退还自己的购票款项。

王女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了欺诈、误导或强迫等手段,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或无法自主选择的情况下签订了“不退款”条款,那么这个条款应该是无效的。

【案例二】退票扣除30%手续费? 用户投诉“猫眼”霸王条款

10月11日,广东省的陈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9月27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张学友演唱会的门票。在门票尚未出票、座位未分配,且此状态并不妨碍商家进行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陈先生提出了退款申请。

但猫眼平台却要求扣除他30%的手续费作为退款条件。陈先生认为这一要求完全无法接受。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演唱会门票后,只要还未入场观看演唱会,就意味着尚未享受到商家提供的服务。同时,既然门票尚未出票,那么这一状态自然也不会对商家的再次销售造成任何影响。陈先生认为要求全额退款是合情合理且合法合规的。

【案例三】用户投诉“猫眼”与商家存在霸王条款 并拒绝退款且态度恶劣

9月26日,贵州省的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9月22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两张中影中逸影城的电影门票,共计消费79.8元。电影的放映时间为15点10分至17点17分。由于某些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入场观看电影,致电影城商家要求退款,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且态度还十分恶劣。商家坚称,根据他们的规定,电影放映前2小时内可以办理退款,但王女士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一规定。

王女士认为商家的这一规定完全是霸王条款,自己是在电影放映前远超过2小时的时间购买的门票,更不可能在电影放映后或所谓的2小时外提出退款。此外,她还发现门票状态显示为“已完成”,但实际上她本人并未到场观看电影。王女士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解释为什么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门票状态会显示为“已完成”。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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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运行10余年来,与全国近千家网络消费平台建立对接,影响1亿+网络消费用户,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24h在线、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目前,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向广大网络消费平台开放,平台可自主申请入驻,实时受理、反馈和查询用户满意度评价。为了更好地营造公开、透明、健康的网络消费投诉环境,“电诉宝”公开版已正式上线,新增用户投诉实时受理动态、月度平台投诉量TOP10、热点投诉地区、投诉榜(依据投诉量排行)等模块,让投诉过程透明化,一手掌握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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