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董事长提议公司斥资2亿元至4亿元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4天前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含)且不超过4.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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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智讯 11月1日,弘信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关于提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含)且不超过4.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文由AI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含)且不超过4.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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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智讯 11月1日,弘信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关于提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含)且不超过4.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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