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该裁量基准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统一执法处罚标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文件分为总则、细则、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三大部分。
总则明确裁量适用原则、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处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等通用规则。细则对煤矿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逐一细化,涵盖证照管理、人员履职、重大事故隐患、教育培训、建设项目、中介机构违法等216项违法情形,区分不同情节设置裁量阶次,明确认定依据、处罚依据、实施主体、处罚标准。同时,设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在处罚文书中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确保每一起煤矿行政处罚案件过罚相当,提升煤矿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了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6年第1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基准。
新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4年6月24日印发的旧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