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营销服务部等5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广安发〔2026〕26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中心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赛马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宝箴塞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石盘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金牛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中心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赛马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宝箴塞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石盘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金牛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广安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内容由 AI 辅助生成,已人工校验。
2026年10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营销服务部等5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广安发〔2026〕26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中心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赛马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宝箴塞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石盘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金牛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中心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赛马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宝箴塞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石盘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县支公司金牛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广安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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