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9 日,广西医保局介绍,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完善广西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推出多项生育保障惠民举措,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该文件自2026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重点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上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三方面优化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同步享受生育津贴
新政明确,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可选择同步参保生育保险,按规定缴费后,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双重待遇,拓宽生育保障覆盖群体。
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报销标准优化
在女职工生育医疗保障上,产前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70%,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500 元;额度用尽后,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剩余额度可接续报销,两项叠加产前检查最高可报 3500 元。
住院分娩执行限额保障,顺产、难产、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限额依次为 4500 元、5500 元、5000 元、6000 元。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实现限额内个人 “无自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广西鼓励具备条件地区优化支付方式,进一步争取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 “零自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翻倍,按女职工标准报销
新政大幅提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障。参保男职工,其在广西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政策内医疗费用参照女职工待遇执行,顺产、难产、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报销限额同样为 4500 元、5500 元、5000 元、6000 元,待遇标准较原有水平直接提高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