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报三季度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

中国煤炭报

3天前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快推进法规标准建设,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发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范》等8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
9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季度全国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三季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快推进法规标准建设,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发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范》等8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和执法纪律作风整顿,督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入井人员不带定位卡、违规分包转包、不按设计施工、未批先建、尾矿库违规回采等行为。全面摸排2023年以来“行刑衔接”工作情况,已移送和正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00余起,已移送和拟移送共1400余人,形成有力震慑。强化矿山安全基础建设,对陕西、新疆、河北三省份的20处煤矿开展两轮现场检查,全面摸底全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情况,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有效防范超能力生产风险。推进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同时针对安全监控数据造假、人员不带定位卡下井等问题开发多种智能研判模型,累计核查处置1.9万余条问题线索。
针对一些地区和企业在抓“八条硬措施”落实上存在重视不够、走形式等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力持续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印发了《关于狠抓“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坚决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组织对全部涉矿省区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终期评估,将“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评估内容,累计发现问题隐患近千条。同时,聚焦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精准拆弹排雷,推动山西等重点省份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排查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力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今年以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查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1.8万余条,同比上升92%。
今年7月至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陕西、新疆6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共发现部门监管问题191条、企业事故隐患748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3条,逐省(区)送达了《关于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下一步,将系统总结2025年以来两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经验,推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逐步实现对重点省份全覆盖。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快推进法规标准建设,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发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范》等8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
9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季度全国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三季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快推进法规标准建设,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发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范》等8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和执法纪律作风整顿,督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入井人员不带定位卡、违规分包转包、不按设计施工、未批先建、尾矿库违规回采等行为。全面摸排2023年以来“行刑衔接”工作情况,已移送和正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00余起,已移送和拟移送共1400余人,形成有力震慑。强化矿山安全基础建设,对陕西、新疆、河北三省份的20处煤矿开展两轮现场检查,全面摸底全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情况,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有效防范超能力生产风险。推进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同时针对安全监控数据造假、人员不带定位卡下井等问题开发多种智能研判模型,累计核查处置1.9万余条问题线索。
针对一些地区和企业在抓“八条硬措施”落实上存在重视不够、走形式等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力持续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印发了《关于狠抓“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坚决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组织对全部涉矿省区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终期评估,将“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评估内容,累计发现问题隐患近千条。同时,聚焦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精准拆弹排雷,推动山西等重点省份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排查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力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今年以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查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1.8万余条,同比上升92%。
今年7月至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陕西、新疆6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共发现部门监管问题191条、企业事故隐患748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3条,逐省(区)送达了《关于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下一步,将系统总结2025年以来两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经验,推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逐步实现对重点省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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