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曹妃甸分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曹妃甸自贸区支公司的请示》(冀人保财险发〔2026〕2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曹妃甸分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曹妃甸自贸区支公司,营业场所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临港商务区正圆大厦金融财富中心一层103号。
二、该分支机构改建后经营区域由上级机构授权决定。
三、该分支机构改建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唐山金融监管分局换领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9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曹妃甸分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曹妃甸自贸区支公司的请示》(冀人保财险发〔2026〕2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曹妃甸分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曹妃甸自贸区支公司,营业场所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临港商务区正圆大厦金融财富中心一层103号。
二、该分支机构改建后经营区域由上级机构授权决定。
三、该分支机构改建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唐山金融监管分局换领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