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金融监管分局同意撤销人保财险本溪市明山支公司威宁营销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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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前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支公司威宁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本溪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撤销本溪市明山支公司威宁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26〕17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支公司威宁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支公司威宁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本溪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应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做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支公司威宁营销服务部撤销后的后续业务处理及善后工作,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支公司威宁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本溪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撤销本溪市明山支公司威宁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26〕17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支公司威宁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支公司威宁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本溪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应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做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支公司威宁营销服务部撤销后的后续业务处理及善后工作,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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