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张琦: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中小企业回款迎三大利好

市场资讯

1天前

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而言,期限统一、信息透明后,中小企业持有的电子凭证真实性、可核实性提高,其质押融资更容易获得银行和商业保理机构认可,压低了融资门槛。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中证鹏元评级)

9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围绕《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中证鹏元研发部资深研究员张琦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最核心的突破是将付款期限软约束升级为刚性要求,对中小企业而言,回款速度、融资成本、维权确定性都将迎来直接利好。

张琦表示,此前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虽然设置了30日/60日付款底线,也明确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等规定,但由于允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账期起算节点、验收标准这些关键要素往往缺乏统一记载,实际上往往由强势一方单方面决定,导致条款在执行层面存在很大弹性,实际付款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通知要求行业制定统一规范、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把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写实、写死,大幅压缩大型企业操作空间。同时明确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默认现金支付,堵死了“合同约定60天、到期却用票据兑付”的套利空间。与之配套,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分行业细化拖欠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并明确惩戒措施,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的账款信息披露,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强化中小企业回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张琦认为最直接的利好体现在三方面:回款速度加快,付款期限刚性化和现金支付默认化直接缩短实际到账周期;融资成本下降,非现金支付比例和票据最长期限压减,减少中小企业为提前变现应收账款而支付的贴现损耗;维权确定性提升,四项关键要素写入合同后,中小企业不再面临“阴阳账期”或无限期等待付款困境,一旦发生拖欠,有明确合同依据的中小企业可以主张权利、投诉追责。

通知要求明确账期起算节点、验收标准及期限等“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并规定合同未明确支付方式的一律使用现金支付。在此背景下,哪些行业的账款拖欠问题有望率先得到改善?

张琦认为,率先受益的行业主要在三角债和长账期问题积累的领域。一是政府投资项目与市政公共服务,该领域长期受制于地方财政结算周期长、垫资运营重的问题,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全额现金支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全流程监管,预计改善情况最为明显。二是大型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通知明确要求大型企业率先在合同中落实四项要素,对中小企业全部现金支付。三是汽车与装备制造零部件,这是电子凭证主要应用场景,中小零部件供应商常年承受6至12个月不等的非现金贴现损耗。

在非现金支付工具规范方面,通知要求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张琦分析,实务中,部分核心企业将供应链金融异化为占用上下游无息资金的工具,靠开立12个月等超长期限电子凭证,把自身流动性压力和财务成本转嫁给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通知将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消除了这一套利空间,使供应链金融回归短期应收账款的流动和融通本源。

上海票交所跨机构、全口径监测大型企业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解决了此前票据与电子凭证数据分散、割裂的问题,能及时发现超额签发,逾期即停开,防止风险向中小企业蔓延。

“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而言,期限统一、信息透明后,中小企业持有的电子凭证真实性、可核实性提高,其质押融资更容易获得银行和商业保理机构认可,压低了融资门槛。”张琦表示,通知禁止大型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向其关联商业保理公司融资,切断了“支付方掌握融资渠道并借此变相收费”的利益链条,降低了隐性融资成本转嫁。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而言,期限统一、信息透明后,中小企业持有的电子凭证真实性、可核实性提高,其质押融资更容易获得银行和商业保理机构认可,压低了融资门槛。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中证鹏元评级)

9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围绕《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中证鹏元研发部资深研究员张琦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最核心的突破是将付款期限软约束升级为刚性要求,对中小企业而言,回款速度、融资成本、维权确定性都将迎来直接利好。

张琦表示,此前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虽然设置了30日/60日付款底线,也明确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等规定,但由于允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账期起算节点、验收标准这些关键要素往往缺乏统一记载,实际上往往由强势一方单方面决定,导致条款在执行层面存在很大弹性,实际付款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通知要求行业制定统一规范、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把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写实、写死,大幅压缩大型企业操作空间。同时明确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默认现金支付,堵死了“合同约定60天、到期却用票据兑付”的套利空间。与之配套,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分行业细化拖欠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并明确惩戒措施,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的账款信息披露,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强化中小企业回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张琦认为最直接的利好体现在三方面:回款速度加快,付款期限刚性化和现金支付默认化直接缩短实际到账周期;融资成本下降,非现金支付比例和票据最长期限压减,减少中小企业为提前变现应收账款而支付的贴现损耗;维权确定性提升,四项关键要素写入合同后,中小企业不再面临“阴阳账期”或无限期等待付款困境,一旦发生拖欠,有明确合同依据的中小企业可以主张权利、投诉追责。

通知要求明确账期起算节点、验收标准及期限等“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并规定合同未明确支付方式的一律使用现金支付。在此背景下,哪些行业的账款拖欠问题有望率先得到改善?

张琦认为,率先受益的行业主要在三角债和长账期问题积累的领域。一是政府投资项目与市政公共服务,该领域长期受制于地方财政结算周期长、垫资运营重的问题,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全额现金支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全流程监管,预计改善情况最为明显。二是大型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通知明确要求大型企业率先在合同中落实四项要素,对中小企业全部现金支付。三是汽车与装备制造零部件,这是电子凭证主要应用场景,中小零部件供应商常年承受6至12个月不等的非现金贴现损耗。

在非现金支付工具规范方面,通知要求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张琦分析,实务中,部分核心企业将供应链金融异化为占用上下游无息资金的工具,靠开立12个月等超长期限电子凭证,把自身流动性压力和财务成本转嫁给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通知将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消除了这一套利空间,使供应链金融回归短期应收账款的流动和融通本源。

上海票交所跨机构、全口径监测大型企业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解决了此前票据与电子凭证数据分散、割裂的问题,能及时发现超额签发,逾期即停开,防止风险向中小企业蔓延。

“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而言,期限统一、信息透明后,中小企业持有的电子凭证真实性、可核实性提高,其质押融资更容易获得银行和商业保理机构认可,压低了融资门槛。”张琦表示,通知禁止大型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向其关联商业保理公司融资,切断了“支付方掌握融资渠道并借此变相收费”的利益链条,降低了隐性融资成本转嫁。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展开
财经头条声明:所载内容仅为传递信息目的,非本站观点,亦非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商务合作:app@feheadline.com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